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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集体乡中学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6.3 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规划和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新建集体乡中学各单项工程项目建设在新校园内,对城镇不造成环境污染,没有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地质条件较适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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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论证
7.1城市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长岭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该拟选位址位于集体乡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没有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属集体乡城镇建设规划确定的中小学用地,符合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
该项目用地已通过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初审,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选址用地范围区域在建设要求方面,集体乡建设规划中没有明确特殊要求。
7.2项目规划选址比选结论
该地块进行集体乡中学项目建设具有以下优势条件:一是自然地质条件,地质构造无重大活动断裂构造,地质相对稳定且不属于地质塌陷区、地下无重要矿产资源和重要的文物古迹;二是资源条件,集体乡距长岭县城25公里,交通便利,建筑材料资源较为丰富,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来源充足且运距较短,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工程造价,为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三是交通条件,地块毗邻位于县道X052公路南,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四是规划用地性质条件,集体乡建设规划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符合建设需求;五是实施条件,该地块属于一般用地不占有基本农田且无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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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集体乡中学新建项目拟建设位置在新选址校园内,场址符合《集体乡建设规划》。该地块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便于校内管理和学生通行,地块地质稳定,城市基础设施条件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建设条件。项目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设方案,环保措施等是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且可行。
根据自然地质条件、资源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规划用地性质条件,综合上述论证,方案二作为该项目的最终选址方案。
方案二项目选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环保、国土、水利、文化、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批文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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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概况介绍
8.1 长岭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概述 1、规划年限
本轮长岭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 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 远期规划期限至2020年; 规划远景到2020--2050年。 2、城市性质
吉林省西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材产业、能源产业和物流业为主的交通节点型城市。 3、规划地域层次
本次规划在地域上分为县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县域:指按行政区划分的长岭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728平方公里。
规划区:西至龙凤山水库西侧水渠和龙凤大队,东至大(庆)广(州)高速公路,南至长新桥、以水渠为界,北至大(蒲柴河)至科(左中旗)高速公路。规划区范围299.4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主要由西至五家户屯,东至城郊公园,南达先锋大队种子站,北至城北液化气站。用地范围面积2527.23万平方米。 8.2城市规模
1.主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2015年主城区总人口实际居住人口16万人,其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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