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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实施七个规定破解村改居难题
近年来,麻城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中,不断研究制定村改社区实施办法,出实招破解村改社区工作难题,使村改社区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规定“村改社区”基本条件,破解无序改社区难题。 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村改居成为一种潮流,有些地方出现了无序改社区的状况,对此,麻城市委、市政府规定了村改社区的三个基本条件:城中村或村已无土地的城边村;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因经济开发,农宅基本上都已拆迁,居民基本进入复建小区,村民委员会无法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服务等职能;从事二、三产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区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村改社区实行基本条件限制,使有些村想盲目改为社区的现象得到遏制。
二是规定“村改社区”划分调整原则,破解社区规模崎形难题。对于原来有些村改社区后,社区规模过大或过小,不便于自治和管理的情况,市委、市政府规定,在社区划分上,要按照便于社区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科学划分社区。原则上,社区的人口规模不得小于1000户,大于5000户人,使社区规模趋于合理。
三是规定“村改社区”设立程序,破解“权力”改社区难题。村改建社区必须按《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操作,严格执行村委会撤销的规定。对具备撤村建社区条件的村,分七步进行,首先经街道或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并对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作出妥善处理的意见;第二,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村两委联系会议,对村改社区的方案进行讨论;第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第四,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不召开村民会议的村,由村民代表持“撤村组建社区的征求意见表”到其所联系的农户家中,逐户征求意见)。第五,村提出申请。即由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向街道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第六,街道正式报告。即由街道向区政府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并按规范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第七,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接到街道请示后,批转民政局办理,经民政局核准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正式行文批复。
四是规定“村改社区”干部产生方式,破解村居干部进出口难题。社区干部产生的方式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撤村或村居合并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原则上在没有进行社区选举之前,全部在社区工作,由现任村支部书记任社区居委会书记和主任、其他人员为工作员。第二步,实行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干部的职数按《居委会组织法》规定、根据社区的人口按5—9人配备,对于社区规模小的实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采取居民代表选举。对于落选的原村或居委会的干部,一次性解决经济补助,并创选条件鼓励富余人员领办和创办社区服务实体、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规定“村改社区”体制转换办法,确解村改社区体制转换难题。村改社区后,一是实行产权改革,改变村改居的二元结构。取消村级组织和职能,将村级原有资产改为经济组织,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企业模式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社会事务管理统一划归社区管理。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各类专业工作委员会、社区各类群团组织等自治组织,形成社区自治管理网络。三是改变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对社区的一系列制度进行重新制定和完善,提高为居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是规定村改社区居民户籍改革办法,破解居民二元身份难题。市委、市政府要求,要村改为社区后,对村民进行身份置换,由公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为撤村后符合条件的村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免费办理村民改居民的相关手续,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动部门统一纳入城市劳动就业计划。村民改居民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逐步理顺原有居民人户分离问题。 七是规定“村改社区”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破解资产处理难题。由各办事处和开发区牵头,审计、财政、房产、国土、物价、农办、民政、经委等部门参与对撤销的村和居委会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实体、固定资产、其他收益载体和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后,被撤销的原居委会的财产和活动场所由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接收;被撤销村的办公场所和村民活动场所由新的社区居委会使用,产权由企业集团所有,其他债权债务及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均划归组建的企业集团。原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首先由国土部门进行清
查登记和监管,由企业集团依法享有所有权,可耕种的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继续耕种。今后土地依法逐步开发的收益,除市政府按政策规定调控部分外,由企业集团和全体股民所有。资金的使用由全体股民民主决策。现有村民仍然享受原来的各项福利待遇,并由企业集团负责。退休或退下去的老村干部的各项待遇,仍由企业集团负责。居居合并的原居委会老干部待遇按原供给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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