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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 总 则
1.1 本体系规定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的基本要求,以便于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并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1.2 本体系适用于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下述活动:
1.2.1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因工程施工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1.2.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评价。 1.3 本体系应用时涉及的四种关系:
1.3.1本体系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
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同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对规定技术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1.3.2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标准的关系
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系列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原则和系统管理思想,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运行模式,项目经理部贯彻本体系是企业按照GB/T24001、GB/T28001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1.3.3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实施本体系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对项目部的保证体系加强指导、帮助、监督和检查。 1.3.4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贯彻本体系的关系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引用标准
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
2.1《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24004—2004)。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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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7《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2.8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2.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术 语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4 事故
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5 事件: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没有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也称虚惊事故。事件包括虚惊事故。 3.6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 3.7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3.8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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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3.10 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11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策划
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3.13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3.14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 3.15 相关方
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4.2策划 4.2.1安全目标
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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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分解到人;
3)可测量考核。
4.2.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
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 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6)检查、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 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 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 4.3实施
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4.3.1.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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