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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集中式净水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西电询价[2017]1106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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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须知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一套集中式净水设备。项目编号:西电询价[2017]1106号。
2、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9日8时10分。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17时00分。
4、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方式:通过邮寄或递交方式送达用密封袋密封好,并在密封口加盖印章的一式贰份报价文件。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楼物资部,邮编:615000,收件人:宋开元,电话,0834-3830146,18989239650。
5、成交通知:经评审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6、“报价表”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书】签署并加盖公章。
7、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采购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功能要求等详见“五、货物需求表及六、项目技术要求”。
10、本次采购报价人所投标货物必须全部报价,且配置参数等必须全面响应功能要求,否则报价投标无效。报价表所列各项内容:单价、金额、品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须逐项填列,不得遗漏。
11、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货物购置费、设计费、运输费、货物伴随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
二、询价原则
取满足询价要求,且价格最优的一家为成交供应商。
三、合同签订
询价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四、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买方、采购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品牌 单数位 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交货日期 (二)、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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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卸车、安装、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 质量要求
1. 报价产品均为厂家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及其他相关的资料随机。严格按国家“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 货物的材料及加工技术等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配有图纸的需按图生产。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 交货及验收
1.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等应清楚,分类包装,不能散落、方便装卸,包装物不回收。涉木包装,必须办理发货当地林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原件随货同行,一车一证,否则需方拒绝收货。货物在途风险由供方承担。
2. 供方交货(验收合格)期限:收到订货通知单后 天内。交货地点:四川西昌市内,落地后验收交货。
3.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证明、移交单、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资料,供货方应随产品一并交验,凡遗漏的,供货方应无偿提供。
4. 验收由需方组织,供方配合进行:
(1) 货物由供方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至全部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以及需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需方不予收货。
(4)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验收合格以经双方签署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的报告为准。如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
5. 供方在验收时不能完整交付货物的,需方不予收货,供方应在合同供货时间内补齐后重新验收,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 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归需方所有。
(五) 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 月。
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六)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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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因保管产品实际支付的仓储保管费。
2、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或交货期限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导致迟延交货(包括部分产品迟延交货)的,每延迟7日交货,按合同总金额5%计收违约金,不满7日的按7日计算;迟延30日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迟延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供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合同要求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期间,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条件要求,由于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影响7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不满7日的按7日计算;超过三十日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购买该货物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承担质保责任,导致甲方
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质保售后服务,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承担质保责任,导致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货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规要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 质保金的退还并不免除供方的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责任,因乙方未按质保规定和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货物进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 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送达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支付95%的合同货物总价(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给乙方;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八)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货物需求明细表 序号 1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套 数量 1 备注 含运输、安装;安装地点:拉青电站【距西昌市76公里】 集中式净水设备 投标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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