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和思考(论文)
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的督办落实工作。2006年9月1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宿州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根据该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市人民政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还将每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办理情况,接受代表的审议和表决,有力地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如人才流失问题、保障性住房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代表和群众的关注点,常委会重点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听取政府的工作汇报,有力地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当前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目前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并不充分,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与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充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代表人民行使的一项法定权力,是任何政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所不能替代的。但在实践中,对重大决定权的行使还没有真正形成广泛共识,除了进行例行性和程序性的监督活动外,重大事项决定权没有完全摆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应有的位置。很多应当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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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议决定的数量少、质量不高。就决议决定的范围看,《地方组织法》所列举的9个方面的重大事项,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决定较多,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决定很少,尤其是政治、文化、民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实践中行使得较少。就决议决定的内容看,涉及人代会上有关工作报告的决议多,涉及其他方面的决议少;一般意义上的决议、决定多,针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少。当前每年一次的地方各级人代会,往往就是听取审议一下“一府两院”的几个报告,作出几个年年类同、内容表述大同小异的程序性的“决议”外,很少讨论、决定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某一具体重大事项。即使作出了决议决定,从质量上看,程序性、号召性的东西多,实质性、强制性的东西少,有的决议决定还缺乏可操作性。
(三)跟踪落实决议决定缺乏刚性手段。尽管各级人大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加强了跟踪监督,但效果并不理想。就主观而言,地方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决定,轻执行的情况,很多地方是作了决定便没有了下文。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形成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权力运行模式,致使不少人认为人大没有必要夹在中间作一个决定,认为在决定重大事项上太主动,产生与党委“争权”现象。因而对党委已经作出决策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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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大一般没有再作决定;对党委没有决策的重大问题,也很少决定。有的没有理清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三项权力的辩证关系,偏重于监督权、任免权而忽视决定权,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主要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产生怕越权的思想,对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不能及时作出决定,往往用监督权代替决定权,只看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机关,忽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这一根本特征。
二是有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采取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并且规定得原则宽泛,人大及其常委会怎样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程序是什么等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缺乏操作性。
三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不高。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议政能力不强等因素,人大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一些决议、决定大而不当,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产生实际效果。
三、对加强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思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充分行使决定重大事项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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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最根本的权力,最能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特征。它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树立人大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落到实处。
(二)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合法性、全局性、群众性、可行性、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一是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二是法律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的重大事项,应有重点、有选择地及时审议作出决定。如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措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规划的执行情况等。三是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等,人大应纳入讨论决定的重要内容。四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优化投资环境,“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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