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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六、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八、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九、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十、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十一、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十二、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
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kv以下 2.5 1~20kv 3 35~110kv 5 150~220kv 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4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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