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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
编号: 005 2015年 7月 27日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事由 现场变更 福建省泉州市福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路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内容: 图纸编号S4-14-1中桩号K7+764圆管涵,下游涵洞出口为菜地施工期间原菜地变为宅基地,经业主与村镇及宅基地主人协商进行下列调整。 1、 原设计K6+764涵洞移至K6+756.8,道路右侧排水形式变更为:原涵洞集水坑→15m排水明沟→1-Φ2000圆管涵穿过路基→排水竖井→1-2.0×2.0盖板涵穿过宅基地填方→边沟→沟渠。 2、 旧涵洞口临进道路边缘,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建议增设F型防撞护栏。 恳请相关单位领导核查修改方案和变更工程数量。(详附件)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工程联系单
编号: 2015年月日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事由 现场变更 福建省泉州市福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图纸编号S3-19-1,路基排水工程中无水沟墙外侧土方回填量。 1.为防止外侧因水土流失而导致排水沟失稳,从而影响排水沟使用,建议增加排水沟外墙土方回填。 恳请相关单位领导核查修改方案和变更工程数量。(详附件)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工程联系单
编号: 2015年月日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事由 现场变更 福建省泉州市福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图纸编号S6-1-1,桩号K6+799左侧交叉路口设计为土路,现场施工路面形式为水泥砼。因该交叉路口连接发电站,码头镇政府要求该路口变更为水泥砼路面。 恳请相关单位领导核查修改方案和变更工程数量。(详附件)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工程联系单
编号: 2015年月日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事由 现场变更 福建省泉州市福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为加强沿线道路排水功能,经业主单位与码头镇政府协商,建议增加K4+390~K4+430左侧排水明沟和下K4+900右侧三和盛增设明沟工程。 1.为接引K4+435土路地表径流水,增加K4+390~K4+430左侧排水明沟,使道路左侧径流水经排水明沟→引水沟→现状雨水井。 2.由于K4+840~K5+000右侧处于超高路段外侧,且该段原排水暗沟因堵塞无法排水,经镇政府与业主单位协调,建议增设右侧排水明沟,使道路右侧积水通过排水明沟→1×Φ300HDPE增强缠绕管→检查井→1×Φ600 水泥管→土沟。 恳请相关单位领导核查修改方案和变更工程数量。(详附件)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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