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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概论》课程复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CDBCA ACCAA 11-20 BAABA DBCAB 21-30 DBDCD CAABA 30-38 CADBD DDA
二、简答题:
1.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答: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与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答:(1)实施暴力行为。(2)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3)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4)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4.答:(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5.答:(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6.答:(1)期间是时间段,而期日是时间点。
(2)期间是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单独从事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而期日是其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
讼活动的时间。(3)期日一般由司法机关指定,而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改变。
7.答: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
女及同胞兄弟姐妹。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8.答:第一、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第四、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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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答:第一、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第二、案件事实的发展委诸于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第三、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护交易。 第四、采起诉认否程序。
第五、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组成陪审团,在没有法官出席的情况下负责对
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
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为英美等国采用。
10.答: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之中。
第二,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实
施的措施。
第三,对证据的运用,有较高的证明要求,不仅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还要
证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第四,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
11.答:证明责任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即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
第一,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第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
的证明义务。
12.答: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13.答:第一、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第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第三、犯罪人的自首。第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14.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
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5.答:混合式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日本、
意大利。
(1)保留了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 (2)借鉴对抗制诉讼的因素,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在法庭调查中,实行英美式的交叉询问
等制度。
16.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
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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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述题:
1.答: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简易审判程序的有:
第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在适用案件上,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第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六,期间、送达方式上,比较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
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七,庭审程序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
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第八,在宣判形式上,一般采用当庭方式。 简易程序的意义。(略)
2.答: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也
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例外情况:
(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意义。(略)
3.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并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
规定。
基本内涵是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该原则。
其一、刑事诉讼法区分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的称谓。
其二、明确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其三、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其四、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
法律效果属于无罪的处理。
意义: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有助于保障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
益。
4.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审判程序。是两审终审
制的例外程序,性质介于审判程序和行政性核准程序之间的准司法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有:
第一、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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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第三、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必须经过死刑核准程序,核准后死刑判决才能生效交付执行。 第四、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
第五、死刑复核权具有专属性。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略)。
5.答: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具体体现。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
分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一、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其二、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其三、律师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其四、阅卷权规定得到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五、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其六、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扩大。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意义(略)。
6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独立是一项
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
确保了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来自其他政府权力或外部力量的不当干扰。
为了保障审判独立,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是法院的整体独立。
其二是法院的内部独立。即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独立于同事以及上级法院法院。 其三是法官身份独立,即法官的任期和任职条件应得到充分保障。
其四为法官的职业特权,如法官在审判中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 其五为法官的职业伦理准则,如不得从事或参加政治活动。
在我国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其次,要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第三,要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本案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不
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的职务或利用职务的犯罪,属一般刑事案件,故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2)本案经受理后应对刘林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但须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刘林暴
力干涉婚姻,致其妹妹死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其犯罪时即被发现,而且刘林欲持刀行凶,具有危险性,公安局应予先行拘留。但因其是市人大代表,依法律规定,对其拘留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3)该案应由市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因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2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该案由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答(1)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②正确。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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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正确。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④错误。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2)①本案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结,若适用简易程序,则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日内审结。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以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3.答:(1)不能。由于只有被告人郭某上诉,所以,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
的刑罚,该判死刑。
(2)该案的死刑复核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3)死刑可以采取枪决和注射等方法。
4.答:(1)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
人、亲友。
(2)潘某不正确;边某正确。
5.答:第一,由法庭书记员宣读起诉书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宣读。
第二,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立即讯问被告人是错误的。应是在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
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第三,由审判长向被告人出示物证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第四,证据出示后,由公诉人作总结发言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发表意见,并且还可以相互辩论。
第五,公诉人发言后,审判长立即宣判是错误的。应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终结后,让被告人作最
后陈述,然后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才能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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