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本位和银本位
元二十年(804 年)、 宪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后多次下诏禁止交易只用钱币。宋朝则三令五申,并在边境设卡,严禁铜钱外流。宋代纸币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克服硬币不足的困难,满足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元代虽然名义上以白银作为价值尺度,但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发行至元宝钞以来就一直使用不兑现纸币,实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纸币本位制度。然而古代纸币制度终因其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而在元末崩溃,明太祖虽发行了大明宝钞,但不久就名存实亡。明代中叶以后,中国商品生产和交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钱荒有增无减,对大宗交易所需的高价值交易媒介--白银需求增长则更快。因铸钱铜料不敷使用,明政府不仅数次下令销毁民间铜器铸钱,南京太仆寺甚至将大内旧铜器47万余斤也用于铸钱,并允许将前朝旧钱投入流通。罗掘至此,明初至万历初200年间铸钱数量也仅有1000万贯, 而北宋除开国初期每年铸钱少于100万贯外,百余年间每年铸钱都在100 万贯以上, 熙宁六年(1073年)后每年铸钱竟达600万贯。商品经济发展与钱币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锐,由此形成的通货紧缩效应严重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白银源源流入中国,消除了国内银矿资源贫乏的制约,使这一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在需求方面,首先
出口市场的迅速扩大,使手工业发达的南直隶南部(今苏南、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又通过联锁效应进一步带动了北方和广大内地的经济发展。今日相对贫穷的赣南,当时是通往广东外贸口岸的商道,百业兴旺。对外贸易对明季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之大,从中国商品外销与内销规模比较中可见一斑。众所周知,苏杭丝织业与松江棉织业是明代后期商品率最高、产值最大的两个产业部门,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提供的资料,当时苏杭民间机户年产丝绸约20万匹,价值白银16万两;松江棉布运销量为2000万匹,价值白银300万两,两项合计316万两。而根据中国学者张铠计算,17世纪初,不计荷兰人经台湾输往日本、东南亚的中国商品以及葡萄牙商人运销果阿、欧洲的中国货物,每年仅直接出口菲律宾和由葡萄牙商人输往日本的中国商品价值即达白银427-487万两。 其次
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种稳定的通货,但明政府发行的宝钞和铜钱币值都不稳定。就宝钞而言,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的宝钞,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实际价值就跌落到面值的5 %-16%,后世所发
行的宝钞实际价值就更加低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贯宝钞竟然只能兑换一文铜钱。就铜钱而言, 明朝中叶以后,钱法日趋紊乱,腐朽的统治集团将滥铸劣币、大钱,获取\铸息\作为一条搜刮人民、缓解财政危机的财路。从钱币重量上看,据叶德辉《书林清话》记载,明末钱重由1钱2分改为1钱,后又减至8分,南京所铸,有轻至4分以下者。从成色上看, 天启年间铜钱成色由规定铜七铅三降为铜铅各半,甚至铜二三而铅砂七八。凭借这种手段,天启年间南京铸钱年获利达12万两白银,\铸息\达60%以上,而万历以前铸息通常为20%-30%。加之私人盗铸猖獗、政府货币政策变动无常,致使宝钞和铜钱信誉都不高。隆庆初年高珙就指出:“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苏州市民就曾发起席卷苏南各州县的拒用天启钱运动,持续10个月之久。海外白银源源流入,提供了一种供给随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并摆脱政府干预的稳定通货。
白银为本位币、铜为辅币的货币体制确立后,历经明、清两朝和民国初期,直至1934年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银价,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时方才废除。 对外贸易促进了明代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早在周代
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
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舶税收入就达2.9 万余两。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
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
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于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 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决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古罗马银本位制度
古代作家庞波尼乌斯曾经记载说,罗马于公元前289年设立负责制币的三人委员会(Ⅲviri aere arentoauro flando feriundo),委员由年轻贵族担任,监督公共货币的制造。大概这一时期罗马的货币制造情况比较混乱,需要国家进行规范和监督。从公元前269年或者268年起,罗马开始统一管理意大利的制币事务,只有坎佩尼亚地区的加普亚可以用罗马的名义制造银币。这样就形成了“罗马一坎佩尼亚”双货币系统,或者“前第纳里乌斯”货币系统。罗马的重阿司币主要在本土使用,两德拉克玛银币专供在意大利南部的对外贸易使用,而国家承认的法定货币仍旧是青铜币。所以就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金币和银币在古罗马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
罗马人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公元前202年)初期屡战屡败,所以意大利南部不少城市纷纷倒戈。公元前216年,坎佩尼亚地区投降了迦太基将军汉尼拔,并发行自己的标准货币。罗马人遂于公元前212年左右创立新的第纳里乌斯银币标准。
第纳里乌斯银币体系有第纳里乌斯(denarius)、奎纳里乌斯(quinarius)和塞斯特提乌斯(sestertius,或者简译为塞斯退斯)三种银币,罗马从此确立了银本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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