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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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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旧县洲地畈堤防工程三标施工招标文件

打印、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6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桐庐县水利水电局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投标辅助资料;

(7)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包装,其余均进入技术标。 2.3.2 投标报价 (1)承包方式

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第3.30款规定计量,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4)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36条和第3.38条的规定调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6)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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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2)施工供电的高压线路、变压器和低压计量装置由发包人负责架设与安装,低压侧出线由承包人负责架设。计量装置设在变压器低压侧。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6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保证金

(1)为便于招标人核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得随意提前),其金额应不少于 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人民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为:

单位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33001617182053000524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4)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勘察。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名外均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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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名;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应盖造价人员专用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装。

(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资信标评审资料原件和自评目录单独装订单独包装。 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格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法人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3)在 2009 年9月29日上午10:00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 2009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君街道303号丰源大厦四楼)。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1)招标人将于 2009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君街道303号丰源大厦四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开标后应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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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附:评标办法(详见第10~11页) 2.5.5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次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预备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技术审查、商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和预备中标侯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5)其他建议。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1)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6.3 中标通知

(1)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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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旧县洲地畈堤防工程三标施工招标文件 打印、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6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2.4 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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