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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表》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等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0.11”。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4、“籍贯”、“出生地”和“生源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宿迁”、“江苏盐城”。如在城区,如宿迁市宿城区,可填写“江苏宿迁”,除此之外必须填到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6、“照片”栏中打印或粘贴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7、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学习经历从初中(中专)开始,专科转本科要注明何时通过何种方式转的,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担任学生干部、社团干部情况必须有单独的详细说明(做为是否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有重要的工作学习经历也可以单独反映。
8、奖励情况必须注明年份、授予级别、名称和次数。一般为院系以上奖励。
9、校方必须说明学生是否党员,是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如不说明视同为否认。
10、大学期间受处分情况(含已撤销)必须如实反映。 1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处级(军队副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父母为父亲、母亲。
11、所有表项应填齐,没有的情况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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