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3水利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
参加投标的单位共6家。按照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如表14-1所示。
根据评标标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问题:
(1)试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2)你认为该项目的评标标准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投标人1的报价低于成本,应予拒绝。投标人3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应予拒绝。 投标人2、4、5、6的综合得分如表14-2所示: 因此,中标人应为投标人2。
(2)该项目的评标标准不妥。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12号),一般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应采用的中标条件为: “能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案例题15】
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在项目建设初期,与甲用户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0.35元/m3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甲用户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同时,又不涉及到供水线路改造,该供水公司又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用户。签订合同时,乙用户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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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用户签订了供水合同。 问题:
(1)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甲用户签订的合同属于那种合同生效的情形? (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甲用户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甲用户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乙用户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3)若甲用户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甲用户,应向乙用户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 (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甲用户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
(3)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题16】
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上游面铺设混凝土预制块,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问题:
(1)合同技术条款中要求的铺设最大缝宽≤1cm,而合同中引用的某行业规范中规定的铺设最大缝宽≤1.5cm。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就铺设混凝土预制块最大缝宽标准发生争议,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标准?说明理由。
(2)为了保证混凝土预制块质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购置更换了新模具、振捣设备,并增加使用了脱模剂,比原投标方案增加了成本,提出了费用补偿。你认为监理人是否应予批准?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确定标准的方法为:
1)若合同中规定了合同规定标准与合同中引用技术标准的解释原则,应遵照其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中规定:合同规定标准优先,采用铺设最大缝宽≤1cm标准。 2)若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规定标准与合同中引用技术标准的解释原则,则按照明显证据优先原则,采用铺设最大缝宽≤1cm标准。
(2)监理人不应予以批准。混凝土预制块质量标准是合同约定的,未发生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承包人为保证质量所采取措施所需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案例题17】
某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实施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施工招标前,监理单位协助发包人编写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综合说明 2.招标邀请书
3.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 5.施工方案
6.投标书格式及投标辅助资料 7.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证格式 8.施工辅属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9.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与人员 问题:
(1)你认为上述文件中,哪几条不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或文件名称不正确?
(2)对完整的招标文件来说,除上述属于招标文件的之外,还应补充哪些文件? 答案要点:
(1)不属于招标文件的有:“5”、“8”、“9”; “2”所列名称不正确,应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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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邀请书”。
(2)还应补充的文件有: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合同条件、评标标准。
【案例题18】
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一座水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为了约束承包人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作为担保。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作了具体的约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基础开挖时,由于连续降大雨12天不能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工程拖期工期8天。由于两次事件的发生,承包人均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了延长工期20天的要求。 问题:
1.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定金与预付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承包人的索赔工期是否成立?承包人要求延长⒛天工期是否合理? 你作为监理工程师认为最多延长多少天合适? 参考答案:
1.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人员素质、施工设备和技术能力:工程经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信誉。
2.定金与预付款的主要区别是:
(1)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工程与材料准备中的资金问题。
(2)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不是法律行为。
(3)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有过错,定金返还: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而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月进度款中,按比例扣还的方式归还。
3.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由于下雨延误工期属于可原谅的延误,索赔成立;而施工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原谅延误,索赔不成立。因此,承包人要求延长⒛天不合理。作为监理工程师按公正的原则批准延长8天即可。 【案例题19】
某水电开发公司将投资兴建的一座水力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厂房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各安装单位。建设单位与两家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在材料方面,工程所用钢筋由水电开发公司统一供应;在工程延期方面,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一天,均应向对方当事人赔偿5000元人民币的损失。
按照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了开工通知。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分包申请,拟将发电厂房的桩基处理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处理公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项目,并报水电开发公司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批准分包的文件。
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桩基处理工程应从4月1日开工至5月10完工。在桩基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水电开发公司未及时供应所需钢筋,致使桩基处理工程4月10日才开工;4月16日至4月20日基础处理公司施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3日至5月6日因异常暴雨造成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工程施工承包人应获得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各施工单位向水电开发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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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从4月1日至4月lO日共10天,属于水电开发公司造成的拖期,应当给与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补偿。从4月16日至4月20日共5天,属于分包人基础处理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拖期,工期不予顺延,而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从5月3日至5月6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2
2.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补偿10+4=14天: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10×5000-5×5000=25000元
3.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损失应由水电开发公司负责。因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与水电开发公司有合同关系,而与土建工程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补偿10+5+4=19天;应获得费用补偿1 rltJ×5000=7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水电开发公司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书;
(2)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3)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给与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和证据:
(4)监理人经与水电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案例题20】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的合同价汇总表如下:
项 目 人工费 设备费 材料费 直接费 4、工地管理费 5、总部管理费 6、利润 8、备用金 总报价 金额(人民币) 5560556 4688018 7488698 17737272 2217159 1496582 1179806 2500000 25130818 价格比例分析(%) 占直接费 31.35 26.43 42.22 直接费的 12.50 1~4项的 7.50 1~5的 5.50 占总报价 22.13 18.65 29.80 8.82 5.96 4.69 9.90 占有效合同价24.57 20.72 33.09 9.80 6.61 5.21 7、有效合同价 22630818 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工程预付款按
A(C?F1S)(F2?F1)S合同条件32.1款中的公式R= 扣还,其中F1=20%,F2=90%;
(2)发包人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
(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的情况为:
(1)承包人已完成合同金额1200万元;
(2)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
(3)承包人为工程合理订购的某种材料尚有库存价值50万元;
(4)承包人为本工程订购的专用永久工程设备,已经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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