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相互重叠或没有明确划分。作为我国首次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予以规范监管的尝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 年1 月11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资本规模在5 亿元以上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因不具备企业组织形式而不在其规范范围之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发改委办公厅履行备案义务,但是,上述《通知》的规范范围仅限于“试点地区”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法律层级及实际规范范围均有一定局限性,实施效果也仍有待于观察。总体上,目前,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尚不存在统一的监管机制安排,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监管机制还存在着监管理念上的争议、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尚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有待区分等主要问题,实务上也因此产生了诸多困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发展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健康发展。 (三)私募股权投资重点领域主要为传统行业
国外经验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产业。但在我国, 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足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健全, 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侵权行为比比皆是。因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布于传统行业,而富于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则相对缺乏资金, 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极大地遏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产业的动力。 (四)退出机制不健全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可以简单的总结为:选择——投资——管理——退出,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等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 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发达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我国,企业通过主板IPO 是股权投资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毕竟私募股权所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尤其是创业板直到2009 年11 月2 日才推出,使得之前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始终不畅,就只能选择海外及国内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但海外存在种种管制,因而退出很难尽如人意; 而产权及股权交易市场虽在近年发展明显加快,但涉及私募股权交易的数额还较少,因而退出的不畅是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创业板推出以后,私募股权基金IPO 的数量明显增加,但是短期来说作用还是比较小,原因主要是:首先是初期上市资源毕竟较少,大部分企业在较短时间内上市的希望比较小;其次,创业板的盈利门槛相对部分企业来说还是相对较高,把这些企业拒之门外。美国等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并购退出的比例高达70%以上,我国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障碍大大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而且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十分不完善,各级政府在资本市场的定位不明确、缺乏统一监管和完善的政策体系等,这些也都是造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的原因。长远来看, 上述原因都十分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可持续发展。
(五)缺乏高素质PE 专业人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 人力资本的获取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刚刚起步,缺乏充分的实践,因此具有现代意识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投资家极少。另外,具有战略眼光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创业风险企业家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运作需要高水平的团队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才人队伍, 其中一个优秀的基金经理更是至关重要。但我国受传统教育体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的影响,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
刚刚起步,因此,具有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家极少。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业的经验是:宁愿投资给第一流的人加第二流的项目,也不要投资给第一流的项目加第二流的人。而我国恰恰缺乏这所谓的第一流基金经理人。高素质PE 专业人员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已成为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瓶颈。 (六)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1.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是决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我国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有资本包括一些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而私人资本包括从事实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富有个体资本人。由于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导致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国
有资本的规模受限,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这类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尚未对PE 市场完全开放,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问题,导致参股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僵化、投资行业和地域严重受限。而从私人资本来看,由于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将大大影响到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构单一,会极大地制约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
2. 投资金额中海外资金占优。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这种资金来源结构存在不合理、不稳定的问题。因为,国有资本投资于金融业受到严格限制,私人资本不具体长期性。根据国际经验,养老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才是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而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对这些资金的限制并没有放开。因此,导致了目前活跃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
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如果这种情形不改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四、解决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 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扫清障碍,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加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市场的发展,一套完善统一的PE 法规必不可少。首先是出台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统一操作细则,明确企业注册和出资主体确认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以加大对个人在经济事务中的约束和激励,促进诚信文化的建立;第三,要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私募发行的对象、同股同权的理念等应予以修订;在《证券法》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本不在证券法的范围以内, 这意味着除非以股票的形式出现, 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属于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也无从得到证券法的保护;最后应取消或修订《贷款通则》,放宽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为并构型私募股权基金增加举债渠道。总结来说,我国应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以此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监管原则和主管部门,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部门可靠,解决对股权投资基金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问题;进一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工商注册、监督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的规程, 解决私募基金发展中的困惑;明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行为; 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率,出台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验看, 知识产权保护得越好,技术交易市场越发达,该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就越强,创新型企业就越多。我国应鼓励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新兴行业研究、业务研究和新型产品研究,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量的创新型企业的存在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借鉴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制定旨在推动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资源,将技术创新市场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鼓励并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 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具体来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建好创业板,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 退出搭建良好平台。对于尚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来说,通过上市,特别是在上市资格和标准相对宽松的创业板上市是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创业板的上市对象应选取那些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增长潜力的实体类中小企业而非传统产业或经过虚假包装的企业,同时要实行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以确保市场信息真实准确以及上市公司保持较高品质。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与目前资本市场较低层次的代办转让系统衔接,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冲破部门分割和区域分割,建立体制合理、规则健全、通畅有序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也可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将我国产权交易引入国际资本市场、将境外产权转让引入我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产权的流转服务。简而言之,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 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 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 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四)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金回报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因此,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培养。
其一, 我们可以从国外金融业从业市场引进从事股权管理的人才,组建本土化管理团队,实践中培养本土基金管理人才; 其二,选拔国内优秀人才派往国外学习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备选人才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从业人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企业等; 其三,引导更多的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从事PE 投资业务,毕竟提供增值服务需要丰富的实业经营管理经验;最后是加强现有从事PE 业务的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五)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
首先,应拓宽私募股权基金资本渠道。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和储蓄状况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来源应以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捐赠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为主。其次,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美国的实践和大量理论研究证明,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促进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基础性市场保证。
国际经验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本、私人资本、金融机构的资本和公共保险保障体系的资本。而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和储蓄状况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应是一个包含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境外资本、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以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在内的多元化的体系,拓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透明度
基金管理是一种专家理财的信用契约关系,因此,加强管理者的信托责任制理念至关重要。通过建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严格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市场透明度,一来可以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成本,再者能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
(七)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就是把“双刃剑”,这由PE 本性所决定。我们不能任其盲目发展,而应该加以引导其发展。再者,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力相对弱小。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安全、资本市场发展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等,无疑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 中国政府应适度拒绝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战略性或者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并购,同时,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五、结语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虽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纷纷涌入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日益活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当务之急是加快对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研究,如监管模式、组织形式、推动模式等,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走有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之路,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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