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规、规章和本细则规定,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以及申请证书复审、延期应当进行的考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考试实施程序
2.监考人员、考评员的职责及要求 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点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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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试实施程序
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安全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向相应考试机构报送考试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考试机构接到考试申请后,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制定考试计划,并通知考试点,同时制定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应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机构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考试试题。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试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考试期间,考核发证部门对考试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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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试人员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评人员。 (三)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试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员现场评判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考试机构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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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监考人员、考评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工作,由考核发证部门或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试人员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试人员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核时,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3年以上。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核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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