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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有机械开动地点必须检查瓦斯。
8、巡回检查所有巷道进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于三次,不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于一次,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设专人检查,不完班漏检。
9、检查结果,如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0、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排放过程中的瓦斯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工作由总工程师拟订措施。
11、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和不稳定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工作面。
12、下班以后,(必须即时揭示警界牌,禁止人员入内),填报瓦斯报表,并以电话直接向调度室、安全站汇报。
13、停风的巷道,必须即时揭示警戒牌,禁止人员入内。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瓦斯检查员
一、主要危险源
1.仪器仪表不完好。
2.检查密闭、盲巷、硐室未按规定操作。
3.瓦斯浓度超限未及时断电、撤人,未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4.恢复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瓦斯浓度超限。
5.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检查。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完成以下工作: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 (www.mkaq.cn) 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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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kaq.cn/edu/ksst/2010/0904/59053_4.html
1. 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 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做好有关记录。
4. 负责管辖区域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 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 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 掌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 掌握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 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按规定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
第7条 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8条 瓦斯检查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进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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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面风流。
(3)上隅角(工作面下行通风时,检查下隅角)。
(4)工作面回风流。
(5)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涌出有害气体的裂隙处。
2.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
4.采区回风流。
5.机电硐室。
6.爆破地点: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9条 检查瓦斯次数及顺序: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下部、中部、上部、上下隅角、回风巷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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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
第10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 (www.mkaq.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cn/edu/ksst/2010/0904/59053_5.html 瓦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测员必须懂得瓦斯检定器的构造,原理和性能、使用方法。须经常更换氯化钙和钠石灰,要保证瓦检器的良好性能和精确定。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生产人员下井前提前一小时入井,检查各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重点地方要严阵以待。
②、使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做到先通风,后检测。
③、每班的各个工作面检查后,须做到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和清楚、慎重地填写工作地点有害气体记录牌。如有工作面的有害气体超限、须打上警示牌,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在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作业。
④、瓦斯检查员进入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检测时,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地点危险时,或不能进行检测时,须在巷口设警示牌和栅栏,并通知该地点的生产人员,不得冒险检测。
⑤、对有煤尘与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须采取特殊措施,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内,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方可作业。
⑥、对当班未生产(无人生产)的工作面须在通风口检测一次,有害气体浓度须在1%以下,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
⑦、对老巷、盲巷、溶洞和暂停的工作面,须打上警示牌和栅栏。
⑧、瓦斯检查员须掌握本矿井的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和每旬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采区和矿部主管人员报告。
⑨、每天检查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据,要认真填写当天的报表送到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阅,并及时报送矿主管部门。巷道名称、师傅姓名、检测员姓名、年、月、日、班次、数据必须清楚。特殊重大情况,迅速电话报矿。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Article/chaozuogc/201106/Article_61809.html
第12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先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然后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五、操作准备
第13条 入井前,应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手杖、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手册及便携式CO、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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