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9年整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の案例分析备考题及答资料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の案例分析备考题及答案(网校推荐)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图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答案:
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工期补偿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
案例二: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参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三:【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问题】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考点】
索赔管理。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师索赔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参考答案】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