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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一届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分工通知如下:
张 耕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编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编办。
陈 浩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财政、审计、编制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安、税务、城乡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土地出让、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统计、信访、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1 / 2
分管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
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测绘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温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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