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取汇报,并于5月5日亲自主持召开由市劳动、财政、法制、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这项工作。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提出许多修改意见。李市长就方案的修订完善、启动准备及征求县(市)、区政府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进一步修订,形成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郑政办明电?2008?77号,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都认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惠及我市城乡居民的大好事、大实事,《办法》具有前瞻性,内容科学合理、思路细致严谨、操作切实可行,符合我市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均表示,《办法》出台后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根据征求到的各县(市)、区意见建议,我们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现在向会议提交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四)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先后向省劳动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厅孔令晨厅长和主管全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刘文明副厅长给予了赞扬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对我市的作法给予肯定,并批示:对郑州市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予肯定。在探索中坚持城乡统筹、低水平起步(量力而行),政府补贴更好地引导居民参保等原则。请养老保险司加强指
导,及时总结,并帮助地方研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主要解决16周岁以上没有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中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年龄偏大人员或没有能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易衔接”原则,保障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
(三)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实行“小基金、大账户”模式。采取个人缴费为主、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政府给予补贴的筹资方式。
(四)以社区或村民组等基层组织为单位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五)取消地域限制,城乡居民统一制度,自愿选择。缴费设臵7个档次,缴费时间灵活,可以补缴、预缴,城乡居民根据收入情况自愿选择缴费。
(六)建立普惠制的养老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政府养老津贴,满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还可享受政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
(七)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其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相联系,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原则。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养老津贴组成。政府养老津贴每年随着我市经济增长自然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在领取期间不作调整。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经办管理,基金单独建帐、单独运行。
四、《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实施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年龄段人员数量(表一) 16-59周岁人数区分合计县市农村2330796县市城镇218019市区农村461470市区城镇601531合 计男16-44周岁91646062953195211237286女16-44周岁88342577274183705206830135123445-59人数5309117779282554157415848672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数合计60-69周岁70-7980周岁周岁以上47093928687912723956821799018341610545145277604527564116642152582150817982770683023611816141191073970746824918064790811 说明:据初步统计,年龄16至59周岁年龄段的城乡居民有361万多人,年满60至69周岁的有46.8万多人,年满70至79周岁的有18万多人,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有9万多人。
(二)关于基金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其他收入。
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
说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小统筹,大账户”的原则,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建立统筹基金。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长缴费、多缴费的积极性;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增长不断提高,使城乡居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将来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衔接。
(三)关于筹资标准、缴费形式和缴费申报
全市统一以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为缴费基数,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9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94元,全市2008年的缴费基数统一确定为10143元。缴费比例可按照缴费基数的6%、7.5%、10%、20%、30%、50%、85%七个档自愿选择。
每个自然年度的7月1日至下个自然年度的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城乡居民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以货币形式每6个月或12个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预缴一个缴费年度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比例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但可以在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本人选择的下个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不按时申报的,仍按其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比例确定。
说明:在征求意见时群众普遍反映,我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具体到个人和家庭的缴费能力也各有不同,建议全市按照统一的缴费基数,设立多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因此,缴费基数都以历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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