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支持票据标准
[定义]
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该创新产品突出“资产支持”,即通过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实施归集和管理,实现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有效控制,为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支持。
[适用企业]
1、城投类公司——公用事业类企业(水、电、燃气收费权); 市政建设类企业(BT项目应收账款) 2、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
对于主体信用级别较低但具有一定优势资产的企业,或者寻求规避债券发行相关限制条件的企业,以及希望避免企业整体信息过多披露的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均具有较强吸引力。
[项目筛选]
1、基础资产的选择,要求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干净”资产;
——指法律上权利归属于企业,没有归属于第三人,即不存在质押、抵押或其他制约因素。
2、从行业上来看,还是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筑以及租赁行业更适合发行ABN: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电力、水务和燃气等公用事业;手握大量BT类合同的建筑行业以及租赁行业等。
[支持资产]
收益类资产与应收账款类资产,如公用事业收费权、BT项目应收账款等。 收益类资产现金流持续时间较长,适合发行期限较长的ABN; 应收账款类资产期限较短,适合发行期限较短的ABN,但目前企业通过贴现、流动性贷款乃至短融等工具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发行短期应收账款类ABN意义不大,对于期限较长的BT合同发行ABN则较为适合。
[项目优势]
1、基础资产涵盖了收益类资产与应收账款类资产,比如高速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建或是水电煤气等经营权,在目前融资主体格局下几乎都是为地方平台量身打造的,资产支持票据将于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天然对接。
2、基础资产涵盖面广,可以独立也可以打包;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发行规模可大可小,融资期限可长可短;不强制要求基础资产“出表”(风险隔离),也未强制要求设置可以达到破产隔离效果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可以由各类金融机构承销,同时对投资者的限制也少。
3、可使原本企业本身资质达不到AA发债要求的城投公司,通过将一部分有现金流的资产折现,以增加企业的流动性;对于AA级别以上的城投公司,有利于加速盘活低流动性资产,为企业稳固并扩大实体经营又开辟了一条新的筹资渠道。
4、资产支持票据的金融属性与短融、中票等一般融资票据以及企业债、公
司债等典型债券有重要差别。直观而言,一般融资票据及债券等具有“属人”特性,其还本付息依赖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而资产支持票据具有“属物”特性,其还本付息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且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状况与发行人整体信用相分离,不影响其企业主体其他融资渠道。而与银行贷款和定向工具(PPN)相比,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5、从央行导向层面,希望未来地方政府融资需求更多地通过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来满足,不希望都政府债务风险淤积在银行身上;
从银行层面,银行对资本和流动性的约束越来越强,指标都不是很乐观,市场补充资本的渠道基本上已被封了,创新能改善资本指标的方式,资产证券化就是一个考虑的方向。而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监管(封闭归集和专户管理)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风险控制的成熟操作模式;
[基本要素]
1、利率参考同期限PPN非公开定向发行工具,综合结构性产品溢价及流动性溢价,ABN定价应比同期限中票溢价100BP左右,而当前市场定价所反映资质排列为:产业债PPN>城投ABN>城投PPN。
2、可选择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必须符合40%净资产发债红线的要求。 3、 第一还款来源是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其结构中对基础资产实施抵质押,而非依靠发行人主体信用。
[风险控制]
1、对支持资产设定资金监管、应收账款质押和账户质押等一系列风险控制手段,确保资产对票据偿债的支持有效性,并通过资产支持有效实现了债项增级, 2、还通过现金流储备事件、违约事件等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①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②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③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④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等。
3、通过加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设立信用增进措施、提供其他偿债资金来源等机制:
①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明确信息披露: 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等信息。
②发行人还可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账户质押为产品提供信用增进支持; ③在基础资产收益不足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以主体自身经营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4、交易商协会并不强制要求基础资产“出表”(风险隔离),也未强制要求设置可以达到破产隔离效果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从结构安排上看,首批
ABN并未达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ABN仍作为发起人的债务,发起人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情况下会充当第二还款来源,其偿债结构安排与转付证券的表外模式相类似。
其风险隔离设置措施包括:
资产支持票据的操作是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的总量来做抵押去还本金和利息。其以一定的资产作抵押,才能获得较高的评级; 从法律的角度说,资产支持票据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产生的现金流如果不能偿还时,将会拍卖基础资产来抵债;——在法律上这个票据已经被隔离于原企业,这个抵押资产也被托管,从法律上讲原企业已经没有太大的控制权。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的回收是通过银行来完成,不会直接流入的企业自己账户,而是设立一个银行托管账户,由银行直接返还投资者。
5、鼓励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对于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应采取双评级付费模式。(交易商协会下属的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再评级)
[成功案例] 1、南京公用控股10亿——基础资产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未来5年自来水销售收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联合主承)
5年期利率为5.85% 2、宁波城投10亿——基础资产为宁波市六区一市天然气设施而获得的天然气收费收益权;(中信证券与工商银行联合主承)
1-3年期利率为5.30%、5.50%、5.70%
3、天房集团20亿——基础资产为总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利益、收益;(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联合主承)
4、浦东建设——发行人拥有的与多地政府签订的多个BT建设合同的应收债权;(浦发行主承)
1-3年期利率为4.88%、5.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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