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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仓单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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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4 3:36:42

试论仓单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

今年6月初,青岛港发生了贸易商利用同一批氧化铝和铜产品,与不同仓储企业分别开具仓单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的事件。贸易商利用同一批货从青岛港大港分公司辖区内的几家仓储公司开具不同仓单,通过重复质押仓单骗取银行贷款,涉及金额过百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重复质押骗取贷款进行融资的行为就已经有过,银行此前也刚经受过钢贸融资的惨痛教训,按理金融机构应该对重复质押融资保持应有的警戒,为什么却在青岛港融资风波中再次受到损失?

一、仓单重复质押骗取银行贷款产生的原因

(一)银行间质押贷款信息不对称

业内人士认为,重复质押行为之所以难以禁止,根本原因是企业利用了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与银行之间在信息交流上是封闭的,使得每个银行成为一个个信息的孤立体,重复质押融资者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乘虚而入,在各个不同银行就同一货物进行多次质押骗取融资。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对称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质押骗贷的出现。

(二)仓储企业与重复质押融资者共同造假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如青岛港,其下管理众多仓储仓库)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

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也就是说,仓单是由仓储保管人依据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给存货人出具的权利凭证,这其中如果仓库保管人参与造假,给存货人(即重复质押融资者)提供虚假仓单,银行是很难发现的。因为在同一储存地点的货物,造假者不提供确切的信息,谁又理得清这些货物的归属。这样的情形下银行受到重复质押骗取融资贷款也就可以理解。

(三)银行放贷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银行在发放质押贷款的时候要对质押物以及质押权利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否者不得给予放贷。但在银行的现实操作中确往往忽略这一尽职调查义务,面对有“实力”或者“背景”的企业,就将风险控制抛之脑后,不做必要的调查就给与放贷。甚至对于某些企业给予积极的放贷条件,窃想只要这棵大树不倒,就可以分一杯羹。

另外,除了对质押物进行必要的调查外,银行还应对贷款企业做相应的尽职调查,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给予放贷。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表示,青岛港骗贷案的一个症结,就是银行轻信仓单这些担保品,而忽视了对企业信用的尽职调查。

(四)监管者的监管不力

监管者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此次骗贷发生的一个原因。在整个仓单质押流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监管:一是仓储保管人对于存货人所存货物的监管,即保证仓单是在存货人有效存放货物的基础上出

具的;另一则是银行自身的监管,即保证其放贷时已经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义务,对仓单质押融资放贷要求在银行内部予以有效监管。

此次青岛港重复质押骗贷事件的产生,仓储保管人是否未尽到应有的监管义务或者说是否存在过错,暂时无法准确得知。青岛港此前表示,公司及其雇员目前并无涉及任何机关提起的任何调查,仅由于涉及调查的金属产品储存在大港分公司而被要求协助调查。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给出答复。

银行自身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无论是放贷之前尽职调查的履行,还是内部对放贷情况的自查,都没有做好做足有效的监管。在实践交易过程中,仓储保管人签发仓单后,仓单持有人即可行使相应仓单权利,而无需对仓单内容进行证明。银行基于这一情况,一般在质押放贷的时候只审查仓单文义记载内容,经常不查验仓单记载内容是否实际存在,或者有其他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限制。加之一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拼规模,拼利润,忽视安全性、流动性,甚至不惜放松信贷标准,放弃尽职调查。最终导致青岛港仓单重复质押骗贷事件的发生。

(五)利益的存在也是重复质押骗贷的原因

企业开具信用证购买大宗商品之后,再用仓单做抵押,以较低的离岸市场利率借入美元,转手投资在高收益的国内项目上,套利并偿还美元贷款。时间差、汇率差、利率差——“三差交汇”,为企业进行重复质押获得融资并受益提供了可能。

另外当前的融资环境,也引导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繁荣”。

国内银行收紧放贷条件,导致企业难以获得相应的融资发展,而大宗商品融资由于具有相应的担保条件,一般银行会给与比较宽松的环境,因此用大宗商品抵押贷款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捷径。

二、仓单重复质押防范措施

(一)加强信息间的对称

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说:“整个银行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银行在进行仓单质押贷款时,缺少统一的联网系统查询贸易商的仓单,在进行仓单质押贷款的时候,缺乏明确的规则和细则。”

1.各银行之间建立仓单质押信息共享平台。对于某批次货物,一旦进行了质押,就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公布。其他任何银行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查看有哪些批次的货物进行了质押、质押货物的基本情况如何、质押的期限等。当遇到同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的货物相近似的货物质押时,可以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或者要求质押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说明,有效防止重复质押情形的出现。

2.银行与仓储保管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相应货物质押信息后,如果银行仍无法确认该批货物是否已经予以质押,可以通过与仓储保管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与质押货物进行对比,包括货物的质量、型号、数量等。从而有效防止重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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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仓单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 今年6月初,青岛港发生了贸易商利用同一批氧化铝和铜产品,与不同仓储企业分别开具仓单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的事件。贸易商利用同一批货从青岛港大港分公司辖区内的几家仓储公司开具不同仓单,通过重复质押仓单骗取银行贷款,涉及金额过百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重复质押骗取贷款进行融资的行为就已经有过,银行此前也刚经受过钢贸融资的惨痛教训,按理金融机构应该对重复质押融资保持应有的警戒,为什么却在青岛港融资风波中再次受到损失? 一、仓单重复质押骗取银行贷款产生的原因 (一)银行间质押贷款信息不对称 业内人士认为,重复质押行为之所以难以禁止,根本原因是企业利用了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与银行之间在信息交流上是封闭的,使得每个银行成为一个个信息的孤立体,重复质押融资者正是利用了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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