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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不同检测方法的特点及选用原则应符合JB/T4730.4-2005中4条规
定。
5.0缺陷痕迹的评定
5.1除认定磁痕确因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造成之外,其它一 切磁痕显示均应作为缺陷磁痕处理。当辨认细小磁痕时,应用2~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5.2长宽比大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应按线性缺陷处理;长宽比小于或等
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应按圆形缺陷处理。
5.3缺陷显示痕迹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线的夹角大于或等30°时,应按横向缺陷处理,其他应按纵向缺陷处理。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显示痕迹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小于或等于2mm时,应按一条缺陷处理,其长度为显示痕迹长度之和加间距。
5.4所有小于0.5mm的缺陷显示痕迹可不计。
5.5缺陷等级评定
5.5.1下列缺陷不允许存在: 5.5.1.1.任何裂纹及白点;
5.5.1.2.紧固件和轴类零件不允许任何横向缺陷显示。 5.5.2 磁粉检测质量分级见下表。
焊接接头 等级 线性缺陷磁痕 I II III IV 不允许 不允许 L≤3.0 大于III级 圆形缺陷磁痕(评定框尺寸为35 mm×100 mm) d≤1.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1个 d≤3.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2个 ≤4.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4个 线性缺陷磁痕 不允许 L≤4.0 L≤6.0 圆形缺陷磁痕(评定框尺寸为2500 mm,其中一矩形边长最大为150 mm) d≤2.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1个 d≤4.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2个 d≤6.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4个 2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 注:L表示线性缺陷磁痕长度,mm; d表示圆形缺陷磁痕长径,mm.
6.0复验与退磁
6.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复验:
6.1.1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片验证检测灵敏度试片不符合要求; 6.1.2发现检测过程 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6.1.3合同双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
6.2所有磁痕的尺寸、数量和产生均应记录并图示。
6.3磁痕可采用胶带法、照相法其它适当的方法进行半永久或永久性记录。 6.4退磁方法、退磁要求和剩磁测定等应符合JB/T4730.4-2005 中第7
条规定。
7.0检测报告
7.1磁粉检测结束后,应及时签发检测报告。 7.2磁粉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委托单位、被检工件名称和编号; 7.2.2材质、热处理状态及表面状态; 7.2.3检测设备名称和型号; 7.2.4磁粉种类及施加方法; 7.2.5磁化方法和磁化规范;
7.2.6检测灵敏度校验及标准试片、标准试块名称;
7.2.7缺陷记录及工件草图;检测结果和缺陷等级评定及检测标准名称; 7.2.8检测人员、责任人员签字和技术资格及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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