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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1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8 【实施日期】2016.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
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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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
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协议》(以下简称《部市协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5〕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试点试验和总结推广,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将破解制约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层面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进一步丰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促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鼓励支持职业教育 2 / 5
科研机构理论创新、职业院校行动创新、政府部门决策创新,形成体系、点位和集成创
新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治教。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以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着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依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法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总体建设目标、改革涉及的范围、条件具备情况,采取稳步推进的策略,务求谋事必实,谋事必成。 (三)主要目标。
完成《部市协议》明确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等各项制度设计,通过部市共建试验区,为国家提供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和改革成果,并在重庆市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校企合作典型。 二、具体任务
(一)探索实践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制度。
1.统筹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管理制度;做好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保障、考试招生、培养标准、就业指导,实现院校设置、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资助、资源配置、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统筹管理。
2.集团化办学。支持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集团法人化的实现形式,建立认证、评估考核机制;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向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所属院校倾斜。建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教育集团。
3.理事会治理。推动职业院校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的理事会,鼓励行业企业参与 3 / 5
职业院校管理;完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与职业院校校长、骨干教师相互
兼职任职政策措施。
(二)探索实践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制度。
1.完善培养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划,完善中职到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标准衔接体系;引导部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打通发展通道。完善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衔接的发展通道;在中职、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中融入相关职业标准内容。协同做好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 (三)探索实践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制度。
1.促进产教对接。围绕重庆“6+1”支柱产业及“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制度;建设“园校互动、校企融合”的职业教育园区;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制度,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建立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机制。
2.密切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市政府统筹下,市教委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与权益;鼓励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企校一体化办学模式。积极争取中央在渝企业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服务,推动校企合作。
3.强化工学结合。积极推进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评价机制。以职业资格为基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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