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规定
(五)审计、公证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六)工程质量出现事故的; (七)其他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水务、交通等行业项目的实施,可按行业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试行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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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流程
- 18 -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 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用地审查、项目选址、环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等审批、审查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招标事项核准。 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工程施工图和预算审查。 工程、服务、货物等招标文件审查。 招 投 标 全 过 程 监 督。 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管理、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管养、移交、产权登记。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 财 务 决 算。 工程资料建档、归档保管。 项目后评价。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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