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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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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规范……………………3 二、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5 三、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等查办工作规范…………… 6 四、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等查办工作流程…………… 8 五、投诉办理工作规范……………………………… 9 六、投诉办理工作流程……………………………… 11 七、满意度测评工作规范…………………………… 12 八、满意度测评工作程序…………………………… 15 九、信访工作规范…………………………………… 16 十、信访工作程序…………………………………… 20 十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规范…………… 21 十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程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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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1.总则
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是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规范化程序,是日常工作中按照规定查办案件应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
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其他涉及党风党纪的案件进行明确的要求,切实保障检举、控告、申诉人和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 3.标准
3.1一般工作常规
3.1.1纪检组织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进行初核证实,出具初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1.2单位纪委书记对初核结果提出意见。
3.1.3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初核结果和调查组意见作出批示。
3.1.4符合立案条件,写出立案呈批表,办理立案手续。 3.1.5进一步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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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理意见,向单位党委汇报。调查时限信访举报一般为1个月, 重大、复杂的3个月,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6个月。
3.1.6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上级纪委移送。
3.1.7按照“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结案7日内向举报人答复调查处理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按照“谁答复,谁报告”的原则,答复后写出回访情况报告。
4.流程(见附见) 5.相关文件
5.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3《案件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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