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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证明的,每次扣2分。 6、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的,每项扣2 分。 参加考核人员 注:1、质量部分评分低于15分,或安全部分评分低于15分,或进度部分评分低于12分的按合同予以处罚。
2、总评分低于70分的,全局范围通报批评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评分高于90分的,全局范围内通报表扬,也可给予适当奖励。
3、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4、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且考核为不合格;
5、工程款支付和诚信记录与考核挂钩,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期应停付工程款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序考核扣分标准 号 项目 分 分 扣得备注 一 组织 1、未按时报送项目部人员组成和印鉴启用文件、开工
管理申请及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1分。 (152、项目部办公条件达到要求,环境整洁、有序、卫生、分) 生活条件符合规定,办公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合同要 求、现场标牌设置符合规定,每检查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未按要求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及五大 员职责未上墙的,每项扣1分。 4、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天数达不到要求的, 每人次每天扣1分。 1、未配备与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 缺一项扣0.5分。 2、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试块、试样未按要求取样、送检的,每项扣2分;自检数量未达规范规定的,扣2 质量 分。 管理 3、未按“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要求自检的, 二 (30扣3分。 分) 4、砼、砂浆配合比表,原材料等各类标志牌未在施工 现场悬挂的,每项扣2分。 5、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 次扣2分。 6、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每次扣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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