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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大全(最新版)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 供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
的牌号或商标 )
2. 产品的技术标准 (包括质量要求 ) ,按下列第 () 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
(3)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
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 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 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 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 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 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____________ 。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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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
行 ; 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 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 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 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
和在途自然减 (增) 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 。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
行 ; 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 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 包括专 用线、码头 )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_____________ 。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
(2) 乙方代运 (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
理 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
(3) 甲方自提自运
3. 运输方式: 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和接
货单位 (或接货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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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 (船)计划;
必须 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 ;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
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 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产品的交 ( 提) 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 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 ; 合同规定甲方自提 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 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 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 项执行: (1)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
(2)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
(3)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 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 行 ; 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 时,按新价格执行 ; 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 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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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
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
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 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 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 。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 验收手段;3. 验收标准;4. 由谁
负责验收和试验 ;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 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
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 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 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天内( 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
货和到货日期 ; 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 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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