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存在,换句话来说,它只是存在着,而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对于这样的因素,人们往往会忽视它的存在。从整个动员的全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动员能力从一种潜在的状态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状态,是与一种极为重要的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这种利益共同体并不是先在地存在的,而是不断营造出来的。在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乡政公司化”这一措施的重要作用。“乡政公司化”一方面使得原来软弱的行政系统转变为强约束、高效率的公司性结构,另一方面使得原来软弱行政系统中的官员成为高效率的公司中的职员或承包人。这两个方面的转变,对于农村中国家与农民间关系重塑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许可以将这样的一种动员方式称之为经营式动员。这是一种与改革前的组织化动员截然不同的动员形式,尽管其具有某些组织化动员的外部特征。更重要的是,与组织化动员不同的重要之点是在于,这种经营式动员方式本身就是一个动员能力的再生产过程。从中我们也许可以领悟到,笼统地说当今农村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有多大,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甚至影响动员能力的结构性条件,我们也只能作为一种基本的背景来看待。因为真正的动员能力大小,还取决于能否在动员的过程中再生产它,甚至创造它。
应星和晋军对大河电站引发的移民上访事件的描述和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更为微妙的情景。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问题化过程”。当由于修建水库而淹没或冲刷了耕地的时候,“问题”本身就已经自然地存在了。但自然存在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进入“解决的日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访的农民一方,目标是使得由于建电站造成的耕地损失以及由此提出的赔偿要求,能够成为一个“问题”,即成为一个被政府承认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而在政府一边,则面临的是对问题的接受和以政府的方案加以解决的问题。从具体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从一般性的反映,到以精英为主导的结构性上访,体现了对这一目标的追逐。而政府在一开始,是力图以“推诿”的方式否定“问题”的存在,然后是在上访事件的推动下,寻找一次性解决的方式。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这两个过程的交织,可以看到国家与农民之间一种极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此外,这个研究关注了从消极农民到中央对这一过程的参与,特别是积极农民--上访精英的作用。大河电站上访事件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法是过于简单化的,这个事件涉及到从消极农民、积极农民、村庄干部、区乡干部、县政府、地区政府、省市政府、中央各个层次,其中很难将这些层次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社会两方面,至少可以归类为受损者(农民、村庄)、无直接责任基层政府(区、乡、县)、责任主体政府(地区)、超越层次政府(省、中央)四个行动主体。这四个行动主体的取向都是各不相同的。受损者关心的是补偿、无直接责任基层政府关心的尽可能的农民利益和“不出事”、责任主体政府关心的是补偿与收益的平衡、超越层次政府关心的是“安定团结”。其互动的过程就更为复杂。
这三个案例,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和理解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有意义的洞察和启示。首先,如同本节的题目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种动态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三个个案所展示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与其说是一种结构或状态,不如说是一种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一种动态过程中,静态上可以认定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以及二元双方各自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模糊和混淆了。在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双重的二元对位。一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一是正式与非正式的二元。人们往往假定,这两个二元是一种重叠对位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是正式的,社会是非正式的。但从上面的三个案例研究来看,这种重叠的二元对位是过于简单化的。在定购粮征收的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如何将本土性的非正式因素纳入国家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的。而在大河电站的案例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农民通过种种的策略,来巧妙地运用政策、政府等本
来属于国家的正式因素的。因此,在国家那里,我们看到了非正式因素的作用,而在社会那里,我们也看到了对正式因素的运用。
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过程中,我们获得了对于前述组织结构特征与运作的的绩效结果不对称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正面面对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所提出的结构特征与绩效结果的不对称性问题。在种植洋香瓜的个案中,我们看到进行这样一种社会动员的组织结构性条件是相当不充分的。乡党委书记宋是一个外来人;他面对着多方面的反对意见;许多村级组织处于一种涣散甚至瘫痪的状态(在1994年的时候,该乡34个行政村中就有7个党支部处于“基本瘫痪状态”)。更重要的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他并没有强迫农民种植什么不种植什么的权力(农民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然而这里让人感兴趣的,组织结构性条件的缺乏并没有构成对社会动员不可克服的障碍,真正起了作用的是他开启的一个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成功地利用了资源已经有限的行政框架,然后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中,营建了一个行政--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了经营性社会动员的基础。给各村发放参观补助制定种种的奖惩措施使得村级的干部被捆绑到这个共同体中来;带头集资使乡干部与洋香瓜种植建立了一种利益的联带关系;通过整顿班子消除了组织上障碍;而对于农民则恩威并施。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为进行社会动员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创造出来了,一件似乎不可能作成的事情终于作成了。定购粮收购的个案则有所不同。乡镇干部拥有征收定购粮的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并且拥有行政权力所赋予的强制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这种权力却缺少充分行使的条件,而且乡镇干部似乎也并不倾向于频繁而充分地使用这种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仅仅依靠国家的正式权力,完成定购粮征收的任务是相当困难的。然而,在定购粮收购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加入进来了,这就是根植于地方性文化基础之上的非正式因素。镇里的干部们通过巧妙使用这种本土性资源,使得不愿意交纳定购粮的农民处于一种相当不利的地位(乡镇干部国家干部的身分和本土性特征,使得他们成为一个相当特殊的官员群体)。从这里的三项研究中可以看出,过程本身存在的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缺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控制以及国家意志在农村的基本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状况,只能从其运作的过程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当然,如果我们关注这个过程的话,还可以注意到一个重要因素的作用,这就是农民的认同。在定购
粮征收的研究中,我们就发现,农村对于国家的税收、定购粮和乡镇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皇粮国税都应当交”。在其他的地方,农民甚至提出了这样的一句口号:“皇粮国税一分不少,苛捐杂税一分不交”。这也是为这个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因素。简而言之,能够解效能的,并不是组织结构的特征,而是过程本身,是作为相对独立的解释变项的过程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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