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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排污单位监督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 罗源县环境保护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每季度开市场主体数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86家 局 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业按照在编展一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在岗的一线环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环境监察办法》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备注:1.“抽查主体”填写承担抽查工作的部门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2.“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监管 检查依据 事项 本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相关部门及具体责任 事项 1、县经济贸易局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检查 方式 检查备注 对象 《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县人民节能减排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委办〔2012〕176号) 1 和应对气候变化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 3、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现场检查 法人及其他组织 1、《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2、《水污染防治法》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3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与县水利局建立局际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与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局际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现场检查 法人及其他组织 2 治与水资源保护 号) 4、《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委办〔2012〕176号) 1、《环境保护法》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现场检查 法人及其他组织 3 矿山监管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4、《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委办〔2012〕176号)
县直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统计表
今年以来已单位名称 随机抽查事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数量 项数量 数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 1 3 2018年度已随机抽查结果抽查事项数是否公示 量 2018年度被抽查主体数量 市场主体名录库数量 开展抽查次2 是 1 65 86
报送日期:2018年7月23日
填报人:郑晓君 联系电话:2683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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