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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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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15:58:08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 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 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 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 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 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 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 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 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 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 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 (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 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

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 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 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 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 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 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 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 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 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 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 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 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0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 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 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 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 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 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 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 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 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 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 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 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 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 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 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 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 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 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 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 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 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 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 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 “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 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 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11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 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 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 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 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或“长期应付 款”[扣留期超过 1 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 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 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 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 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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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 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 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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