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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填写查询申请表。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答: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6.本人在外地出差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答:能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西藏人民银行无县支行,查询网络只覆盖至各地区,故县域人群可到地区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
7. 网上查询安全吗?
答:互联网查询方式借鉴了国际经验做法,设臵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在用户注册以及每次查询信用报告时均需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您身份被盗用或泄露您的信息。
8.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收费?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每年可以两次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9.认为信用报告上的内容不准确,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答:可以。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您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您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报送机构(比如商业银行等)提出异议。
如果您亲自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查,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如果您委托他人代理向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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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的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备查。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10.提出异议申请后多长时间能得到答复?
答:异议受理机构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内对异议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11.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几年后可以消除?
答: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特别说明:5年的起点不是不良行为或者事件发生之日,而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 5 年,保存期限超过5年就将予以删除。如:你有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款,那么只有在你归还了贷款以后,再过5年才可删除,而不是逾期产生后满5年就删除。
12.有负面记录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答:首先是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其次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13.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不良信息?
答: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14.除了申请异议外,个人还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信息主体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投诉权和诉讼权。信息主体权益除了申请异议外,还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行政救济就是信息主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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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包括对异议处理不满意的、认为未经同意报送自己信息的,未经同意使用自己信息的等等,可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即各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司法救济就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维权的第一步应先通过申请异议进行解决,其次是向征信监管部门投诉,以行政救济方式维权,最后是通过法律诉讼,以司法救济方式维权。
15.西藏自治区各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咨询电话有哪些?
答:
西藏辖区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电话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夏令时 拉萨市江苏路14号 日喀则市珠峰西路32号 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湖南路18号 林芝地区八一镇八一大街2号 昌都地区嘎东街社区385号 那曲地区那曲镇浙江中路38号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4号 0897-2820517 0896-3822275 0895-4826543 0894-5889482 0893-7820392 0891-6321162(投诉)、6341376(咨询) 0892-8832366 上午9:00-12:30 下行15:30-18:00 上午9:30-12:20 下行15:30-18:20 上午9:00-12:15 下行15:30-18:00 上午9:00-12:15 下行15:30-18:00 上午9:00-12:15 下行15:30-18:00 上午9:30-12:30 下行16:00-18:30 上午10:00-13:00 下行16:30-19:00 冬令时 上午9:30-13:00 下行15:30-18:00 上午10:00-12:50 下行15:30-18:20 上午9:30-12:45 下行15:30-18:00 上午9:30-12:45 下行15:30-18:00 上午9:30-12:45 下行15:30-18:00 上午10:00-13:00 下行15:30-18:00 上午10:30-13:30 下行16:00-18:00 注:征信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 人工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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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采集其个人信息的行为
[违法行为表现]
征信机构或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其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但对于下列信息,可以不经同意采集:一是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
17.违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违法行为表现]
银行或其他单位未经消费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二是与信息主体约定用途。
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情形包括:一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理刑事案件时为取证所需查询有关资料;二是部分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过程中,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资料。
18.违法提供或出售个人信息
[违法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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