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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安监〔 2015〕13 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 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违章的检查和纠正,强化安 规及“两票三制”执行刚性,培养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安全 工作习惯,有效防范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 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 扣分管理、 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
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 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 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 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各单位可结合实 际组织承包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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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五条 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建设等现场 作业过程中, 违反国家、 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可能 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事件的,或已造成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 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六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是指根据违章现象引 发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 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现象予以界定和相应扣分的条 款规定(附件 1)。
相关扣分条款分为 A、B、C、D 共四种类别,其中: A 类为已经或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 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 分。
B 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 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 分。
C 类为已经或一般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 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 分。
D 类为已经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严重性相对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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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 12
类违章较小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 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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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是指各级安全生产 管理和监察人员 (以下简称“检查人员”)根据事故事件及其他 异常调查分析的违章现象事实,或现场检查发现违章作业, 在及时指出、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后,依照现场作业违章扣 分有关条款,对违章人员给予扣分的书面通知(附件
2)。
第八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是指记录员工历次 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扣分情况以及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等相关 信息的记录卡(附件 3)。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制定现场违章作业扣分相 关制度、标准并组织落实,建设配套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 模块并组织推广。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 所属基层单位执行本办法,配合建设配套违章扣分记录信息 管理模块并组织应用。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部负责本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具体工作,明确所属下级安全监 管部门的违章扣分记录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组 织好本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 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认真负 责、严谨细致,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违章现象; 调查人员在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中,应深入调查、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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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准确客观地查明、指出和分析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检 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规范填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并 及时交由相关安全监管部进行扣分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并逐步纳 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第四章 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现场 监察、日常巡查、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中,如 发现现场作业的人员行为、 作业环境、 施工机具、 作业流程、 工作标准等存在违章现象,应在现场及时指出、予以提醒、 进行制止、要求纠正;在事故事件及异常调查分析报告中查 明确有违章现象的, 应查明违章事实、 发生原因、 揭示问题、 分清责任。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对照“现场作业违章扣 分条款”对违章现象进行甄别判断, 并在现场检查中、 检查后 或调查结束后及时填写“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正确填写 违章当事人姓名、所属单位或班组、检查时间及地点、作业 状况、违章现象及调查情况、扣分代码等信息;同时做好违 章现象的拍照(拍摄)等取证工作。
一次检查或一次事故事件调查中,多人存在违章时应分 别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种违章现象时,应逐条记录并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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