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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文)
合同号:2010.NO.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二0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开招标采购结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 2 3 4 5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金额 货款总价(大写): 二、商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
1、乙方售出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商品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确保投入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3、乙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同时乙方按厂家承诺提供服务。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于 年 月 日前将所售合格商品交甲方验收。
四、交货地点:
五、验收:乙方货到并安装合格后,由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会同甲方和有关技术专家按商品技术要求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后,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办理付款。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总合同款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付总合同款的60%,剩余的10%货款在设备正常运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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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故障和问题则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与合同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3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每日0.5%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拒付货款的,乙方可以索赔违约部分3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付欠款每日0.5%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余采管办[2003]4号文件处理。
八、因商品质量或商品手续发生争议,由新余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索赔。
九、甲方和乙方另外制定的补充协议,必须报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方为有效。
十、此次招标如发生诉讼,由招标会发生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招标书中的内容、招标会议记录内容与本《合同》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两份,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需方盖章): 代表(签名):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乙方(供方盖章):
代表(签名):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说明:此合同上的内容条款是政府采购通用的条款。对于具体不同的采购项目,合同的双方还可以增加更详细的条款,增加的条款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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