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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及价值
一、教育与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的概念 教育: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学前教育:是指“能够激起出生直至进小学的儿童(小学入学年龄因国家不同而有5—7岁之不同)的学习愿望,给他们学习体验,且有助于他们整体发展的活动总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国际学前教育协商会议,1981年11月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是教育学科中的一个年龄分支学科,是研究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目的与内容、途径与方法的特性和规律的科学。 二、学前教育的实施形式 (一)学前家庭教育
在家庭中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其子女进行的教育。 特点:领先性 广泛性 随意性 随机性 终身性 (二)学前社会教育
由社会设施或资助、指派专人组织与实施的、以学前儿童为对象的教育实践活动 特点:群体性、目标性、计划性、多样性
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胎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托幼园所一体化、学前班、儿童福利院、SOS国际儿童村
非正规的学前教育形式:儿童博物馆、儿童读物、儿童广播电视节目等 三、学前教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一)西方学前教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孕育阶段(15世纪前)
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第一次提出了学前社会教育的主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论》中,主张学前教育和胎教(即优生) 2.萌芽阶段(16世纪—18世纪后期)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母育学校》、《世界图解》 英国哲学家洛克的《教育漫话》
法国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的《爱弥儿》
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的《林哈德和葛笃德》、《葛笃德是怎样教育她的子女的》、《母亲读物》
3、初创阶段(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半期)
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 ,主要贡献: (1)建立了学前教育机构;
(2)设计了一套游戏与作业材料,并研究了已有的学前教育思想和理论;(恩物)(3)系统地阐明了幼儿园的基本原理和教学方法。他著有《幼儿园教育学》(1862年)等书。
(4)培训了第一批幼儿园教师
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于1907年建立了学前教育机构——儿童之家,著有《蒙台梭利教学法》、《童年的秘密》等书。
(1)重视教育环境的作用。教师的任务在于提供一个有准备的环境。
(2)注重感官训练,并设计发展感官的教学材料(重视感觉教育)。 (蒙台梭利教具 ) (3)强调儿童的主体地位和自我教育
(4)教师的作用:是一个环境的创设者、观察者、指导者。 (二)我国学前教育学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古代古书中很早就有关于学前教育的记载 2.我国在唐宋以后,长期闭关自守
3.在清末维新运动中,康有为(1858—1927年)在《大同书》中的一次提出在我国实施学前社会教育
4.民主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年)提出完整的学前社会公共教育体系 5.著名幼儿教育家陈鹤琴(1892——1982年)
(1)他主张幼稚园要注意儿童的健康,培养儿童良好的习惯; (2)主张幼稚园应有充分而适当的设备,并与家庭合作教育儿童;
(3)主张幼稚园的课程以大自然、大社会为中心,实施单元教学,采用游戏方法,游戏符合幼儿年龄特征;
(4)主张多在户外活动。
主要著作有《儿童心理之研究》、《家庭教育》、《活教育理论与实施》。 6.人民教育家陶行知:(1891—1946年)
(1)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开拓者 (南京燕子矶幼儿园 )
(2)重视幼儿教育 。他揭露、批评了我国幼稚园的三种病症: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主张办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幼稚园。
(3)生活是教育的中心 (4)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方法 (5)解放儿童的创造力
7.幼儿教育家张雪门(1891——1974年)
曾在北平主办香山慈幼院的幼稚师范学校和幼稚园,他对幼儿教育理论和幼稚园课程进行研究(行为课程),出版了不少幼儿教育译著。主要著作幼《幼稚园教育概论》、《新幼稚教育》、《幼稚园的课程》、《幼稚园的研究》、《幼稚院组织法》等。
第二章 儿童观、教育观、教师观
一、 儿童观 1、含义
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
它涉及到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2、儿童观的形态
从观念所持主体的角度区分:(1)社会主导形态(2)学术理论形态(3)大众意识形态
(1)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
是指一定社会中的政府机构、法律机构及其他居支配地位的人们所持的对儿童的看法、态度
特点:一元的;法律性;阐述概括、简约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这是儿童权利国际化的开始。 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保障人权的范围扩及到了社会上最脆弱的群体——儿童。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权利公约》
共有54项条款,在1990年1月26日开放签约的第一天,就有61个国家签字,在国际公约领域是空前的。
《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的权利法案,它所规定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指导精神,是许多年来各种条约和宣言所述儿童权利的最集中和最新的表述。
a) 确立儿童的三项基本权利,即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保护的权利。 b) 确立“儿童至上”的原则。 c) 确立“一切为了儿童”的新道德观。 d) 重申儿童是天真、脆弱和需要依靠的。 e) 儿童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等。 f) 强调每一个儿童平等的保护权利。
g) 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儿童对人权
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h) 主张“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培养对多元文化的尊重精神和态
度。
i) 国家是儿童权利的最高监护人。 (2)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
是指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术领域的研究人员在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基础上所持的儿童观
特点:多元性;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或背景,阐述系统、全面
影响因素:研究视点;与儿童观有关的思想、理论背景;与儿童实际接触交往;个人生活经验、家庭背景;对于现实社会认知的差异
? 蒙台梭利的儿童观 儿童发展具有“胚胎期” 儿童发展具有敏感期 儿童发展具有阶段性 儿童发展是在工作中实现的 ? 陶行知的儿童观
您不可轻视小孩子的情感!他给您一块糖吃,是有汽车大王捐助一万万元的慷慨。他做
了一个纸鸢飞不上去,是有齐柏林飞船造不成功一样的踌躇。他失手打破了一个泥娃娃,是有一个寡妇死了独生子那么悲哀。他没有打着他所讨厌的人,便好像是罗斯福讨不着机会带兵去打德国一般的呕气。他受了你盛怒之下的鞭挞,连在梦里也觉得有法国革命模样的恐怖。他写字想得双圈没得着,仿佛是候选总统落了选一样的失意。他想你抱他一忽儿而您偏去抱了别的孩子,好比是一个爱人被夺去一般的伤心。
你这糊涂的先生!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3)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
是指广大国民对于儿童的根本认识和态度 特点:实感性、差异性及不系统性 类型:1.形式性儿童观或理念性儿童观 2.实质儿童观或功效儿童观
它是指教师不但能从理论上、观念上掌握一定的儿童观,而且具有足以使这种儿童观得以贯彻的内在素养和技能
幼儿教师的儿童观是大众意识形态儿童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教师的儿童观对实际的教育过程和结果至关重要。 3、儿童观的结构
自然层面——儿童是自然的存在(儿童具有独立性、个体性和完整性,有其自身生理发展的规律;儿童又具有对外部世界和周围事物的依赖性)
社会层面——儿童是社会的存在(儿童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需要一种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氛围)
精神层面——儿童是精神的存在(儿童需要尊重、公平和精神抚慰) 4、科学的儿童观
1) 儿童是稚嫩的个体,身心各方面尚不完善,需要科学 地、合理地照顾和保护 2) 儿童是独立的个体,应有主动活动、自由活动和充分活动的机会和权利
3) 儿童是完整的个体,除了健全的身体外,还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必须高度重视其在
身体、认知、品德、情感、个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 儿童是正在发展中的个体,除了有充分的发展潜能,还存在发展的个体差异,应该
循其身心发展规律,承认个体差异,充分发掘其潜能 5) 儿童是天生具有性别属性的个体,应杜绝性别歧视
6) 儿童是成长在一定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个体,应注重给他们提供指向环境
的体验、交往、操作、思考的机会
二、教育观
教育观是人们对于教育在儿童发展中作用的根本看法 教育观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维持”,即儿童某些认知能力能够自然地完全发展,教育和经验的作用只是使儿童维持现有能力水平
第二种作用模式是“促进” ,即后天教育经验只影响儿童发展的速度而不影响发展方向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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