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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定尺长度㎜ 倍尺长度㎜ L+10 XL+20 端头允许切斜度 ≯2o 其它要求 在作业指令单上注明 2、 锯切第一支制品后,要复检是否符合规定,达到要求后方可锯切。 3、 锯切制品时应整齐排列,顶紧限位板,严禁交叉,重叠锯切(小槽、压
线除外)。
4、 锯切平台、储料台上要保持清洁,防止制品划伤和污染。
5、 锯切时应注意对锯切片的润滑,制品锯切口应垂直,无毛刺和严重变形,
否则要更换锯片。每次锯切不得超过5支料(小料除外)。 6、 每次锯切不得超过8支料(小料除外)。
7、 锯切下的料头长度不小于30㎝,料尾不短于40㎝。
8、 锯切后的头、尾,不合格品要捆扎过磅,记入原始记录,然后返熔铸车
间。
9、 切完的制品经工序检查后,抬入料筐,摆放整齐,每层之间用高温垫条
间距为1000~1500㎜隔开,对断面大的制品一般用垫条4-6根,断面小的易弯曲制品可适当增加垫条数量。
10、 长短料同装一筐时,长料放下面;型号不同的制品同装一筐时,截面大、
重量大的放下面;不同合金,一般不准放在同一筐内。
11、 装料高度低于料框高度10mm,料筐架要用耐高温条附垫,防止划伤。 12、 每筐料均需要修整锯口和刮毛刺。
13、 每筐料都要有工艺流程卡,挤压质检员签字后方可安排时效。 八、 人工时效:
1、 待时效的制品,每筐必须有经质检员确认签字的工艺流程卡方可装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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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2、 设置专人操作时效炉,调整和控制温度,开炉期间不得离开岗位,每隔
30分钟记录一次加热室温度。
3、 操作人员要把人工时效制品的型号、合金、筐号、规格、装炉量、入炉
时间、开始升温时间、开始保温时间、热处理过程中的各次测温结果、保温终了时间、出炉时间、硬度检验值等,如实记录在《时效工艺记录》上。
4、 人工时效的保温时间以金属的实际温度全部达到规定的温度时,开始算
起,人工时效制度按表8规定执行。
表8 各区定温℃ 200±5 制品到温后的保温时间 分 120 冷却方式 出炉强制风冷 5、 锯切后装筐待时效的制品,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 挤压制品的验收与移交:
1、 制品人工时效后,冷却到40℃以下,用硬度钳测量硬度。
2、 测量硬度,每筐制品分上、中、下最少抽查6根以上,刻度值应≥10,
如有不合格品则加倍抽查,如再有不合格品则100%检查,合格品(随同工艺流程卡)吊至合格坯料堆放区,并盖好雨布,以防灰尘等腐蚀型材,等待氧化处理,不合格品则上报车间、生产部、质技部,不合格品放待处理区待分析原因,作最后判定。 3、 坯料区最多允许放五层料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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