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21) - 图文
由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事项,或增加的其他工作内容。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
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后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1)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同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无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发包人对暂定价材料进行核价,其它事项按约定。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属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物价波动、清单工程量变动、施工方案变动、施工条件变动、施工措施变动而作任何变动。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本工程按完成节点进度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无。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无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双方协商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无
进度款支付方法:
(1)进度款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完成已核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完成后10天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17.5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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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约定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
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按规范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肆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套,原则上必须按总包单位的要求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承包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5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
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
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若因称被人原因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国家相关保修规定执行,详见合同后附质量保修书。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规定
填写具体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规定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按规定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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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规定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按规定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1)烈度7度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持续降雨48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4)对工程施工确有影响的重大疫情;5)其它因政府颁布的强制性规定而造成不能施工的情况。(以上均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选择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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