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3.2.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6 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企业管理人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企业所属工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超过2次(不含2次);项目管理人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所管理的项目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7 个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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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时间申请类别人员类别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15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浙江省建设厅制
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二、本表必须使用黑色钢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安全生产业绩”指所在企业或项目考核期间有否发生施工死亡事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企业所属工地或所在项目有否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有上述情况,请简单说明本人应负的责任。
三、“申请人声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四、“所在企业意见”由企业根据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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