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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润等认为,我国行政体制有着自身的特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也有独特的发展趋势,各类评估主体各有优势和局限,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必须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公众参与,扶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还要推动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邱法宗等人对构建多元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系统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阐释了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构成和类型;并分析了评估主体系统因素、因子的权重。付红梅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意义、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依据、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障碍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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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晖等人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绩效
评估主体多元化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建设及完善和优化评估主体的构成进行了研究。高富锋认为应实行目前以政府为主要绩效评估主体的基础上,由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组织)等多方进行政府绩效评估。
尽管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绩效评估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学者们对各个主体在绩效评估体系中所占的权重的看法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公众是评估政府绩效的最根本依据。如彭国甫赞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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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璞润,王胜会:《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年第 1 邱法宗,张霁星:《关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系统构建的几个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 3期 付红梅:《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科教文汇》2006.07 (上半月刊)
赵晖,梁作强:《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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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锋《当前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不足及其完善》[J]《美中公共管理》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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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认为政府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如何,政府的绩效怎样,政府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机制。桑玉成认为一个地方的政府或一届政府是否有绩效、到底有多大的绩效,其最有发言权或评价权的只能是人民。通过人民群众对政府绩效的认可和赞同的评价机制,可以非常客观地对政府绩效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有的学者认为,公众并非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科学的依据。如王锡锌认为如果政府活动效果过分依赖公众的主观评价,行政活动本身的目标就不可避免地会丧失确定性和一致性。因为“公众需求”并非确定性的概念,它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
变化而处于流变的过程中;这就意味着,如果将公众主观评价作为政府绩效的主要评估方式,公共行政的专业性和目标管理就不可能达成。吴建南等认为信息的匮乏和认知的偏好决定了“公众”这种评价主体不是万能的。如果由公众对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的评估将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尚不成熟,公民参政意识尚有待提高的前提下,“公民评议政府”最好选择一些与公众接触比较密切的服务性质的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同时还要保证作为评价主体的公民是特定评估对象的“顾客”,即是所评价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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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甫.《对政府绩效评估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2004,(5)
桑玉成.《论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J]《.城市管理》.2005, (3) ③
王锡锌.《对“参与式”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评估》[J].《行政法学研究》.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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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对象”。这样,公众才能依据自己的直观感受做出较为客观、真实的评价。还有很多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的第三方在绩效评估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杨小森认为非政府组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外部评价主体,具有政府内部评估主体无可比拟的功能优势:能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优化政府职能体系配置;促进公民社会健康成长。谢吉晨,赵军锋认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成熟的政治理性以及评估成本低廉性等方面的特性要求。第三部门应是“最佳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倪星等对独立于政府的专业性评估机构极为重视,认为它既不同于政府内部的绩效评估,由它来专司评估之职,可以使政绩评估职能与人事任免职能相分离,免受其它方面的干扰;它又不同于社会中普通公众的评估,因为该机构的组成人员比普通公众更具有胜任政绩评估这项工作的能力。
三. 我国目前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起步较晚,发展较慢,有些地方也学习西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的完善。许多学者对我国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对策进行了研究。
吴绍琪、冉景亮认为我国绩效评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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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南,郑秋爽.《“自下而上”评价政府绩效探索:“公民评议政府”的得失分析》[J].《理论与改
革》.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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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森.《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作用》[J].《理论导刊》.2006,(10) ③
谢吉晨, 赵军锋《论“ 最佳的 ”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 1期 ④
倪星,余凯《.试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创新》[J].《政治学研究.》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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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对自身的绩效评估本身就非常困难。第二,绩效考核指标单一,片面追求 GDP的增长。第三,评估主体单一,评估结果信度不高。第四,我国政府管理的现状不利于开展有效的绩效评估①。
周丽婷等人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面临的困境:第一,对绩效评估的认识不足,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二, 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评估主体单一。第三,绩效评估制度不够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第四,区域发展不平衡,绩效评估方式落后。对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对策探讨,她认为,一要正确认识绩效评估,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二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加强考评队伍建设;三要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四要优化评估技术和方式, 全面推进政府绩效评估②。
周彪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了分析,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评估主体比较单一,评估结果容易失真;(二)评估指标不够科学,容易产生经济绩效代替社会绩效;(三)评估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四)评估手段不够成熟,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并认为,
加强政府绩效评估,促进社会和谐的路径主要有:1 加强公民参与评估机制建设,优化评估主体结构;2 科学界定经济性部门和社会性部门,实行分类评估;3 以和谐社会要求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4 以制度建设来规范评估程序;5 综合运用先进的评估方法,提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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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琪,冉景亮:《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研究》《软科学 》 2006年 · 第 20卷 · 第 6期
周丽婷,白伟光,洪丽云,阮华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困境及其路径探讨》青岛行政学院 学报2008 年第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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