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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复习资料(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
1.我国现行环境基本法是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2.环境立法目的的演变反映了一个思想的演变,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条件下“经济优先”“人类优先”思想转变为以生态为中心的环境下的“生物优先”和“地球优先思想”。目前各国环境立法是“环境优先”的战略思想
3.现在欧洲有据可查的最早的环境法律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在1306年颁布的禁止在伦敦使用天燃煤炉具的条例
4.1930年罗马尼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保护自然遗迹的法律,并设立了36个自然保护地
5.日本在1874年建立了自然公园制度,1989年制定了《森林法》,进入20世纪后,日本于1919年制定《狩猎法》以禁止和限制捕获野生鸟兽 6.1967年,举世闻名的“四大公害事件”,促使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开始走上综合计划地方公害道路 7.在日本,较为突出的变化是在1970年底召开的第64届临时国会上,一次通过了新制定和修改制定的14部环境法律。1993年,日本制定新的《环境基本法》 8.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联合国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影响.......
9.公元前11世纪,西周在颁布《伐崇令》中规定。。。。。
10.自1973年8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起,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初步而艰难的发展时期。
11.联合国大会还决定于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摩尔举行首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UNCHE
12.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草案《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制度特别令人瞩目,标志着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13.从1989年修改颁布《环境保护法》到2000年修改的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资源保护立法的调整改革时期。
14.2000年修改的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到2011年决定部分修改《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强化时期。
15.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再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首次确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超标排污违法制度”
16.201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部分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的工作纳入了2011年立法计划之中。
17.1970年3月在日本召开的公海国际研讨会上,与代表共同发表《东京决议》首次明确。。。。
18.1971年针对工业“三废”污染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了三废利用领导小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设立的第一个环境保护机关。 19.环境监测一般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20.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环境条约均有一个明显发展的倾向,就时不断朝着“框架协议”的方向演变(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例如1985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附件。 21.在国际社会,最先制度的双边环境保护条约时1900年《保护非洲野生动物,
候鸟和鱼类公约》1902国际制定《保护农业益鸟公约》
22.为了防止海上油污,1954年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为主,在伦敦签署了《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该公约的签署被认为时国际环境法产生的一大重要标志 23.联合国于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发展宣言》 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4.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心议题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宣言又称地球宪章,(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25.委员会于1987年在东方召开的环境特别会议上,提出一份各位,《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即时可持续发展。
26.为实施《巴塞尔公约》中国在1995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27.1979年联合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长程越境大气公约》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空气污染的公约。
28.《京都议定书》中的,《马拉喀什协定》。
共同但有制位制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恶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是有区别的责任。
国际环境法:是国家间制定的以全球环境与生存保护为目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
协调发展原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受益者付费原则:只需从环境或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获得实际利益,懂应当就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付出应有的补偿费用,而不局限于开发者和污染者。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协同合作原则: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重新审视既得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后,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环境费:是对所有环境收费的总称。指国家或者其他公法人团体以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依法向环境利用行为人收取的与其行为相对等的金钱。
治理、恢复、补救:是指针对环境利用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环而对行为人采取的以恢复环境与自然的原状为中心的行政命令措施。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盖然性说:也称优势证据说,是指环境侵害案件中只要因果关系存在的盖然性(即可能性)大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盖然性的程度,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原因与结果的客观联系。 环境侵害纠纷:是指从事排污行为和开发资源行为造成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或不利改变,影响或危害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侵权纷争。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允许与争议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保护环境利益的目的,以行政机关或者环境利用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简述环境法的含义和特征:1,环境法是指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
我国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权与建议权;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检举和控告权;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中国环境法历史发展个时期:1、环境立法前的混沌时期:1949-1973 2、环境发的产生时期:1973-1978 3、环境法的发展时期:1979-1989 4、环境法的调整时期1989-2000 5、环境法强化时期:2000-2011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1、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权包括: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决策权;···许可权:···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全与行政处罚权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环境侵害的概念和特征:指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效益降低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现象①侵害结果的广泛性和保护法益的局限性②加害主体的多元性与被害主体的不确定性③侵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与追害一般民事责任的主观过失性。④侵害行为的单一性与构成侵害后果的关系的复杂性。
(7)环境污染侵害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损害结果4、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由第三人责任3侵害人过错
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不是以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提示主张2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3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的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
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1、申请取消行政机关的决定,使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失去合作行为的依据2、申请法院发布停止侵害的命令3、民事处罚4、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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