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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
22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状态。
23交通运输法律关系是指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和其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交通运输管理活动及交通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4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交通运输企业或公司法人,其他企业或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及国家。
25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物和行为。行为包括管理行为、劳务行为等。
26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7交通运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交通运输企业与公民个人、其他企业法人、国家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交通运营、交通建设的法律关系。
28运输纠纷是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29运输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运输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和解,自行解决运输纠纷的一种方法。
30运输纠纷的调解是指在第三者的参加下,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运输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以互谅互让的精神,依法处理运输纠纷的一种方式。
31仲裁是指在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经济关系有争议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共同将争议交由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处理纠纷的方法。 32仲裁协议是指运输活动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3仲裁委员会指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的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35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运输纠纷的活动。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诉讼是解决运输纠纷的最终方法。
36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3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8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39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40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报价、发价。
41商品带有标价的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及悬赏广告等,都视为要约。 4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及一般广告则视为要约邀请。 4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44合同的载体是运输合同的形式即运输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45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是客票,客票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
46客票是客运合同的基本形式,是旅客乘车、乘船、乘机旅行的凭证。包括铁路车票、公路汽车车票、水路运输船票、飞机机票。 47货运合同的主要形式是货物运单、托运单。
48运输合同的履行是指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使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分为全部履行和部分履行两种。运输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
49实际履行原则的含义(1)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2)违约方不能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合同履行。 50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种 权利义务关系。 51保证是指保证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 5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53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即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
54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55质押就是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是质押的核心。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
56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9---11 交通运输法教程 曹强
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7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58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59运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之间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新的协议。 60合同的变更,是以原来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的,只是原合同局部要素的变更。变更的范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61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运输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由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运输合同效力的行为。
62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运输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63运输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某种原而消灭,不再对双方发生作用。
64无效运输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订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运输合同。
65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66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67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赔偿金=损失-违约金
68口头合同形式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如当面谈判或电话对话)方式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用于能够即时清结的简单经济往来。具有效率高、财产流转迅速的优点,但易造成举证困难,难于处理经济纠纷。
69书面合同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70书面合同有主件和附件之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否则视为形式不合法。 71铁路运输是利用铁路线路、机车、车辆等运输设施和运输设备,通过将火车车辆编组成列车在铁路上载运旅客、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72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运输建设及铁路安全与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3无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无人认领或者拒绝认领,铁路运输企业无法交付的货物。(从铁路运输企业发出到货通知之日起,满30d仍无人认领的货物,或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此通知之日起满30d未作答复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变卖;所得货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应当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变卖之日起180d内托运人又未领回的,上缴国库。)
74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刷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及货物运单。
75铁路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有国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76铁路道口是指为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而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俗称“平交道”。 依法征用是指建设单位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征用,并以规矩给予土地被征用单位经济补偿。
77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行车事故和路外伤亡事故。
78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9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
80保价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和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81运输企业:指专门从事与交通运输活动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营组织。
82运输企业的设立指运输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交通运输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83运输企业的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运输企业为了运输经营活动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成一个运输企业。 84运输企业的分立指已经设立的运输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企业。 85运输企业责任形式的变更是指运输企业在存续的状态下,由一种责任形式的运输企业变更为其他责任形式的运输企业。 10---11 交通运输法教程 曹强
86运输企业的清算指在运输企业解散或宣告破产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了结企业的业务和债务,向出资者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企业的全部财产关系。
87运输企业的清算运输企业的注销登记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运输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注册号,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
88过失责任制指承运人承担责任是以自己在执行这些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并因这些过失造成对货方或其他人的损害为基础而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89严格责任制指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外,承运人要对责任期间内发生的各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过失或损害是否由过失造成。
90责任分担制是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运输负责,各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 91单一责任制与责任分担制的主要区别是它有对全程运输统一负责的单一的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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