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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试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县”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工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转型升级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壮大我县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鼓励引进龙头骨干企业。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浙商回归等项目,在土地和能源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3.推进企业发展上台阶。企业年制造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
4.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将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鼓励标准厂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
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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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小微企业金融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缙云县小微企业帮扶基金管理办法,引进多家银行竞争机制,重点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发挥缙云县小微企业帮扶基金作用最大化。 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备案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属高新技术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6.推进企业“机器换人”。
(1)列入省、市“机器换人”示范项目(企业)计划的,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2)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省补资金1:2配套。 (3)列入省“机器换人”先进适用装备推广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实施“三名”培育工程。
(1)开展名企、名品、名家评选活动。开展每年一次“生态工业优秀企业50强”和“纳税30强”评选活动,并授予奖牌。 (2)设立“地方财政税收贡献奖”。按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贡献进行综合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加强品牌培育。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授予“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浙江制造”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区域品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8.引导绿色生态发展。
(1)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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