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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包 工 合 同 书
甲方:中航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乙方:胡兴旺 李大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 徐州市华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围墙、道路排水、水电消防、全部承包给乙方施工,价格另议
12万平米钢结构的厂房基础、地坪、到1.2米高的外围裙墙止,外贴除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工程量按实际图纸标注面积结算,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互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徐州市华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 2、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潘村104国道南边
二、承包方式:瓦工、木工、钢筋工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施工用具,自带搅拌机、钢筋工用机械(焊接除外)、铁钉、扎丝(甲方提供钢管、模板、大刀片、穿杆锣丝),承包内容:完成图纸内所有基础到外围1.2米高墙裙以下工程量,如瓦工,木工,钢筋工,二级电箱以下电箱、电缆工具均有乙方自带至工程竣工结束(不含二级配电)。
承包方式补充:甲方在基础开挖时乙方人工配合清槽、抽水,所有机械施工用具、材料及时清理按用途合理利用废料集中堆放,如有点工另计(大工按200元/个,小工按150元/个,每个人工按10小时计算)。
施工进度:同建设单位要求同步,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因甲方原因未经通知,而耽误时间超过三天的,工期顺延,从第三天起,甲方补偿乙方在场工人每天100元/天生活费,停工不得超过10天,如逾期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补助乙方每人每天150元。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负担,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利息付给乙方。
厂房结算单价,按图纸施工,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人民币75元计算(设计变更+签证)(其它单项价格另议,乙方优先施工)。
三、付款方式
1、厂房总工程量12万平方米,工程款按施工工程量月进度75%支付给乙方(基础开挖、清槽抽水10元/平方,垫层10元/平方,承台梁30元/平方,砌墙粉墙10元/平方,浇地坪15元/平方价款比例支付工程款)。墙裙以下全部完工后15天内付总工程款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甲方在6个月内付给乙方余款50%,余款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
2、乙方对所有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服从甲方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单方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四、1、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2、乙方应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本合同的工程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交叉施工。
3、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并做好施工区域内的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乙方任何机械、用具、丢失由乙方负责。
4、验收过程中,若施工质量及安全设施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国家验收标准,乙方要无条件整改至达到要求为止,乙方自行解决施工队伍的生活费,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外转。
5、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造成劳务工动荡、聚众闹事、上访等造成的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乙方所用生产用具、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费由乙方垫资2个月(从人员进场计算)、不准拉乱接电线。
五、补充
1、在施工工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矛盾,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得无理取闹,打架一次罚款当事人500元,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解决,以上未表达清楚的或增加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为准。
2、工期 为进场300天 乙方保证金叁拾万元整,主体开工支付。保证金返回,业主第一期付款,甲方付给乙方贰拾万元整,工程量总款甲方付至97%,余款保证金壹拾万元同时付清。(如付不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利息付给乙方) 班组进场以甲方书面或短信通知为准。
未尽事项,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本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在本项目施工地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名: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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