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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一、十月革命前俄国法律制度的概况
早期封建君主制时期的《罗斯真理》。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的《会典》和《律书》。俄国封建法律制度深受拜占庭教会法的影响,也接受了罗马法的原则,通常被划入大陆法系。
二、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变化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和前提。苏维埃政权初期颁布的宪法及一系列法令,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苏俄民法、刑法、土地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与监护法等,以及、936年宪法的颁行,标志着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制定了一些新的全联盟的立法纲要,并据此修订了各加盟共和国的法典。朝进一步完善化和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一、战前苏联宪法的制定及其基本特点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的制定。
1936年苏联宪法是1924年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36年苏联宪法的基本特点:明确宣告国家领导权属于工人阶级,并规定共产党在维埃社会中的领导地位;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苏联的消灭和工农两个阶级的友好合作关系;确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宣布了好合作关系;确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宣布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原则;不仅规定公民的自由权利为限,还规定对自由权利的实现由国家提供物质保证。
二、1977的苏联新宪法
1977年苏联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1977年苏联宪法不同于1936年宪法的主要变化。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一、1922年苏俄民法典
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制定。它是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中最具有代表性而被广泛适用的一部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是法制史上民事立法发展的新里程碑,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体例和新原则。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二、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与1964年苏俄新民法典。 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制定。 1964年苏俄新民法典的主要变化。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一、1922年苏俄刑法典
1922年苏俄法典是苏维埃国家也是法制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刑法典。1924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颁布后,对苏俄刑法典的修正与补充。苏俄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二、1958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与1960年苏俄新刑法典。1958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的制定。1960年苏俄新刑法典的主要变化。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一、法院与检察院组织
1938年,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法院组织与检察院组织的制定。苏联法院和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特点。1958年《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法院组织立法纲要》与《检察院组织立法纲要》通过后,苏联法院和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主要变化。
二、诉讼制度
1923年《苏俄民事诉讼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
1924年通过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奠定了统一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
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与1958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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