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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用水记录表
1.区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2.行政区划代码 □□□□□□ 序号
3.户主名称 4.编码 5.住户地址(镇(乡)、6.住户类街(村)、型(城镇/门牌号) 农村) 7.2其他7.家庭生水利用量7.1自来水利用量(t)(=年末水表读数-年初水表读数) 活用水量(t)(非(t)集中供水水表1 水表2 水表3 (=7.1管网供应项小计年初年末年初年末年初年末的各种水+7.2项) 读数 读数 读数 读数 读数 读数 无水表 小计 合计) 8.家庭非生活年用水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复核人: 表4-1填表说明
①本表由典型用水户或普查员填写,由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复核。 ②表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和编码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 ③无水表的用水量根据表4-2中的内容填写本表。
④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只记录家庭生活用水量,不记录家庭非生活用水量。
⑤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应分别统计家庭生活用水和家庭非生活用水,家庭非生活用水指家庭庭院种植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用水等。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户主名称】根据户口簿填写户主的正式姓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住户地址】填写乡(镇)以及具体村(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6.住户类型】住户地址所在地在城区和镇区范围内的住户为城镇住户,填写城镇;城区和镇区以外的住户为农村住户,填写农村。
【7. 家庭生活年用水量】为自来水利用量和其他水利用量之和。
【7.1自来水利用量】包括由集中供水管网管道供应的自来水、热水、中水等,根据年末、年初水表读数的差值填写。若同时使用自来水、热水、中水多种水源的,该数值为其总和。
【7.2其他水利用量】包括家庭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水源取用的水量。有水表计量的,根据年末、年初水表读数的差值填写;没有水表计量的,选取,如计量桶、计量水缸、水池等。
【8. 家庭非生活年用水量】为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家庭庭院种植用水,家畜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用水等总和。家庭非生活用水量占家庭全部用水量的比例小于20%时,可全部计入家庭生活用水中,否则应单独进行统计。
表4-2 无水表用水量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镇(乡) 街(村) 门牌号 5.自来水(t) 4.计量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家庭生活用水 家庭非生活用水 3.户主名称 6.其他水(t) 家庭生活用水 家庭非生活用水 家庭生活用水 7.合计(t) 家庭非生活用水 1.住户地址 2.行政区划代码 无水表计量的用水量获取方法
选择夏季(7月份)某一星期的日取水量记录数据推算6~9月份共4个月的月用水量, 选择冬季(12月份)某一星期的日取水量记录数据推算1~5月份和10~12月份共8个月的月用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自己的记录时间及其推算月份。如广东地区高温期为4-10月,可采用高温期4-10月的某一周的用水量推算高温期的用水量,其余采用冬季某一周的用水量推算。如果调查对象在记录时间外出没有记录日用水量,可采用相同季节的某一周补充记录。
日用水量由住户自行记录在“无水表用水量记录表”(表4-2)中,以此为依据由住户或由普查员推算每月的用水量,获得典型用水户年用水量,并填入“城镇和农村典型居民用水户用水记录表”(表4-1)中。
日用水量可采用计量容器计量,或通过取水时间、取水耗电量、取水或蓄水容器(水缸、水池、水窖等)体积等因素估算。
①本表只适用于无水表计量的用水量。用水量需根据本表的内容填写“城镇和农村典型居民用水户用水记录表4-1”。
②本表由典型用水户家庭成员填写。
③表中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
④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应分别统计家庭生活用水和家庭非生活用水,家庭非生活用水指家庭庭院种植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等。
⑤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只记录家庭生活用水量,不记录家庭非生活用水量。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户主名称】根据户口簿填写户主的正式姓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
【4 计量日期】选择夏季和冬季各一星期共14天分别记录每日的家庭用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条件,调整记录时间。
【5 自来水】包括由集中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热水、中水等。在计量日期内,若同时使用自来水、热水、中水的,该数值为其总和。
【6 其他水】包括家庭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水源取用的水量。在计量日期内,若同时使用井水、河水、湖水、水库水的,该数值为其总和。 【7 合计】为自来水和其他水之和。
【7.2其他水利用量】包括家庭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水源取用的水量。有水表计量的,根据年末、年初水表读数的差值填写;没有水表计量的,选取,如计量桶、计量水缸、水池等。
【8. 家庭非生活年用水量】为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家庭庭院种植用水,家畜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用水等总和。家庭非生活用水量占家庭全部用水量的比例小于20%时,可全部计入家庭生活用水中,否则应单独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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