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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R2地块商业三四期连廊施工方案
(3)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对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防火、防爆、防尘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2.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必须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项目每周定期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评分表”予以评分,并及时总结上报。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项目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各班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3)项目质安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每周的项目调度会上,分析安全状况,布置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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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安全例会召开时,请业主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4.3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序号 1 风险因素管理 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 可能出现的状况 机械伤害等 风险防范对策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必须落实实有资质专业队伍完成施工、机械进场前进行检测、平时加强巡视、保养 配备合格的吊索具、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更换 作业前进行地基验算、起吊后进行观测沉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施工前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选择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同时施工前加强技术、安全交底 杜绝超负荷作业 防护措施到位、配备高处坠落等 劳动保护用品 按照规范进行吊点构件坠落、打击 绑扎 拉设警戒线,无关人10 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等 员不得入内,派专人进行监控 黄刚 赵海健 黄刚 责任部门/责任人 黄刚 2 机械设备有缺陷 机械伤害等 韩永生 3 吊索具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等 韩永生 4 路面地耐力或铺设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覆等 胡爱忠 5 司机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等 胡爱忠 6 违章指挥 机械伤害等 赵海健 7 8 超负载作业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 物件绑扎及吊点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覆等 韩永生 9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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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保证措施
5.1防止汽车吊倾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汽车吊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汽车吊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汽车吊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汽车吊驾驶人员听从指挥。
5.2其它安全措施
(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2).起吊工具牢固可靠,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4).作业时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作业时专职安全员现场旁站对作业安全进行监管。
6、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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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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