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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引起重视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征地拆迁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各地政府十分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相应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保障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有效地化解了突出矛盾。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重补偿、轻保障”。在征地过程注重一次性补偿,解决眼前矛盾,没有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已领了一次性补偿,现在又要求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农民接受补偿的方式不同,区域政策不统一,镇与镇、村与村保障方式、标准都不统一,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保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保障资金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进入财政专户,当年新征土地面积每亩提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进入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由于一些地方为了吸引项目,地价远远低于规定的价格,无力解决农民补偿和保障资金。四是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协调不够。政策条例虽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由于资金不能到位,失地保障体系没有有效地运转起来。五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识淡薄。只图眼前拿钱,不图今后生活。再加上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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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保障标准不高,还有年龄限制等因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因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还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实施意见要修改完善。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和地方实际出发,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使其更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让老百姓知道相关政策,相关标准,提高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保障标准的透明度,提高农民对保障制度和参保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三是要妥善解决好征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过去各区域被征地农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制订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政策对接起来。四是要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力度。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之中,制订具体的优惠政策,给失地农民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条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业致富,在工商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句容市人大办公室 田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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