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 国电集党39号附件
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职责是:
按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改进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度,规范职务行为;
接受上级和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改进工作。在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
支持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在部署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工作。
3.企业内各部门,尤其是建立党组织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工作特点,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第七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员工的监督,对提出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并认真改进。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是:
1.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
— 7 —
工作规则以及源头治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员工民主权利,落实党内监督和员工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各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国电,全面加强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4.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纪委)和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种专项工作和活动。建立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5.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廉洁文化。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并取得实际效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的廉洁意识。
6.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杜绝违反党的纪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行为。严肃查办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尤其是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7.加强效能监察,针对企业的关键岗位,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决定(指令或决议)、规章制度开展监
— 8 —
督检查。
8.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纪检组织和纪检办事机构(或设臵专职人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有关工作和活动。完善纪检监察基础管理工作。
9.开展创新活动。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点。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结果负责。对其考核的要点是:
1.是否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细则办法或任务分解,建立健全“实施纲要”文件体系。
2.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或专题议案)听取纪委(纪检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形成决议。
3.是否召开纪检监察会议或有关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是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组织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述廉、议廉、评廉,“三必谈”,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廉洁从业承诺等方面的活动。
5.是否针对纪委(纪检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措施。
6.党委(党组)、经营班子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人员责任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 9 —
7.是否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和创建廉洁文化活动。
8.是否按规程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是否妥善处理党员、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稳定。
9.是否建立完善的纪检组织和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基础工作、信息管理、调研工作程序或规则是否落实。
10.在深化改革方面是否按照规定或决议开展有关工作,并有创新举措;是否积极开展或参加集团公司组织或布臵的工作。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考核方式。每年末,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包括: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考核汇总、责任追究等方面。分、子公司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对所属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汇总、评价和责任追究,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告集团公司纪检组。基层单位党委、纪委自行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2.集团公司主要负责:
组织对分、子公司的考核,抽查基层单位以及集团公司直管的基层单位;检查、复核上报的考核汇总情况以及有关表格;分析存在的问题;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审议汇总考核报告,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报告;决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3.分、子公司主要负责:
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审议汇总考核报告,向集团公司纪
— 10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