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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离行式ATM)业务和设备的管理,提高离行式ATM使用效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制度、《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结合《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行式ATM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由市联社个人业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所有离行式ATM。
第二章 部门职责管理
第四条 市联社个人业务部为ATM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联社制定的与ATM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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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ATM设立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 (三)根据业务需要选定ATM机型,调试、维修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负责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
(四)负责组织ATM操作及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 (五)负责ATM业务统计和效益考核;
(六)负责ATM业务监控及制定离行式ATM加钞计划; (七)负责ATM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本单位ATM档案;
(八)负责对ATM有关会计管理、技术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九)负责ATM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十)负责对离行式ATM工作钥匙进行管理; (十一)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加钞员,负责离行式ATM清机加钞、更换设备流水纸、凭条纸、取回吞没卡等工作。
(十二)负责ATM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联社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订购;
(二)负责ATM的IP地址分配及通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组织、管理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 (四)负责对ATM现金出入库及会计核算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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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规范ATM传票、报表、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负责ATM凭证及耗材的统一订购、领用管理。 第六条 市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ATM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负责签署ATM安全保卫和现金押运协议及离行式ATM联防协议;
(三)负责ATM的监控、报警、消防等安全防范系统的选型、设计及施工的监督;
(四)负责督导ATM管理单位,加强对ATM及钞款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五)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ATM有关手续。 (六)负责ATM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联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签署ATM营业用房租赁协议; (二)负责新建ATM营业用房的装修设计与施工; (三)负责设备的安装。
第八条 市联社营业部作为业务核算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柜负责所辖离行式ATM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
(二)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及长短款错账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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