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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现
代化,为了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 ,特色荣校,创建具有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信任、 师生热爱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诸城市林家村镇石门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地址:林家村镇石门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教育。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升华人格、健美体魄、培植智慧生命”为核心理念,以“团结奋斗,自强不息,永不满足”为学校精神。
第六条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 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 , 特色荣校.第七条 学校规模:校园面积18647m2,学校资产约430多万元,办 学经费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教学班十个,,学生373名,教职工 22名.课程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科 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
第八条 学校发展愿景:以服务赢信任,以质量求生存,以科研促发展,创建现
代名校。
第九条 为塑造学校形象,确立学校标志、校训、校风、校庆纪念日。
学校标志
校风:尚德 博爱
校训:自强不息,立志成才。
教风: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让每个学生享受教育的幸福。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办学目标:升华人格,健美体魄,培植智慧生命。 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享受健康幸福的教育。
教师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科学教育发展观,育人为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弘扬正气,传承文明,开启智慧,积极面对生活,终身学习,开拓创新,淡泊名利,爱岗敬业,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一切。
学生誓词:我是石门小学的学生,我为在这里学习而自豪,在此,我庄严宣誓:
养良习,每天进步一点点; 爱读书,每天收获一点点。 言行至美,争做文明少年; 学思蕴乐,知识装点童年。 我有活力,展个性健康成长; 我有抱负,立大志追逐梦想。
每年的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定为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学校接受诸城市林家村镇政府和中心校两级管理。学校
内部管理是以“没有管,只有理;没有管理,只有沟通;没
有管理,只有机会。”为管理理念。即:管理育人,常规育人,
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四大条运行主线;以“目标责任——目标考核——目标奖罚”为管理手段,构建并形成“法治——情治——自治”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后任命产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
第十二条 校长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1.校长管理权限为: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申报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2. 校长的职责: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
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包括: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它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
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
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领导层的自身学习,提高领导者素养。建立健全行政班
子学习汇报制度,学校行政人员必须主持一个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研究的成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管理者成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查、评价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推进、促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
法解决办学及其它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
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建立辅导员制,所有行政人员、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确定应当重点教育的学生,并按学校要求对口进行有重点的关心和教育。 4.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5.结合学校特点和地区特点,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实践研究。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
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
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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