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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3 【实施日期】201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形式。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有助于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督办、落实的工作程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各级领导 1 / 2
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有助于推动政府系
统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的亲和力。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督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国家及省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落实的事项,国家及省督查通知要求我市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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