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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
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无补考重修课程;
2、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2006~2007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88分;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大二学生未通过六级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38分,专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达到本专业要求的等级水平;
二、达到以上基本要求者,根据(成绩+附加分)排名; 1、总成绩平均分:2、附加分:
1)学习竞赛活动(满分5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计算; 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计算; 2)学术科技活动及文学创作活动(满分5分):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文章,按5分/篇计算; 在EI、SCI、ISTP源刊上发表的文章,按4分/篇计算;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按2分/篇计算;
在一般公开刊物(具有ISSN和CN刊号)发表的文章,按1分/篇计算; (2)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计算;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计算;
(3)“挑战杯”及其它科技活动:
~2007学年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单科学分)?(2006
?学分总和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计算;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计算; (4)出版作品集:公开出版发行,按2分计算; (5)发表新闻及文学作品:
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发表新闻或文学作品,按2分/篇计算; 在省部级媒体、刊物上发表新闻或文学作品,按1分/篇计算; 3)技能竞赛活动(满分5分): (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折算;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折算; (2)国际国内权威资格认证及托福、雅思、GRE考试等:获得高级认证,按1分计算;
(3)建模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计算; 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计算; (4)体育竞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4、3分计算; 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分计算; 4)自主创业(满分5分): (1)创业策划大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5、4、3、2分计算; 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鼓励奖),分别按3、2、1、0.5分计算;
(2)自主创业: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具备经营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连续经营1年以上,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2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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